一文读懂信托业保障基金
其中第一条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按照信托公司净资产规模向信托公司征收,二是按照信托计划的规模向信托公司或融资方征收。对于新增的信托规模,信托公司要往保障基金里面额外投入新增额度的1%作为保险金。具体条例按第十四条规定:
(一)信托公司按净资产余额的1%认购,每年4月底前以上年度末的净资产余额为基数动态调整;
(二)资金信托按新发行金额的1%认购,其中:属于购买标准化产品的投资性资金信托的,由信托公司认购;属于融资性资金信托的,由融资者认购。在每个资金信托产品发行结束时,缴入信托公司基金专户,由信托公司按季向保障基金公司集中划缴;
(三)新设立的财产信托按信托公司收取报酬的5%计算,由信托公司认购。
截至2018年9月末,保障基金已顺利完成16期保障基金的认购、收益分配和清算工作,认购余额1456.45亿元,保障基金资产总额1514.25亿元。
信托业保障基金的作用
信托业保障基金是用来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的互助资金。在具体经营管理中,信托公司面临以下五种情形时保障基金可实施救助:
(一)信托公司因资不抵债,在实施恢复与处置计划后,仍需重组的;
(二)信托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并进行重整的;
(三)信托公司因违法违规经营,被责令关闭、撤销的;
(四)信托公司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需要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的;
(五)需要使用保障基金的其他情形。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前三种情形下,保障基金公司应根据相关有权机关的认定和处置原则拟定处置方案并报基金理事会批准后实施。第五种情形下,由保障基金公司拟定方案并报基金理事会批准后实施。只有在第四种情形下,保障基金公司可以自行审核决定是否使用保障基金,前提是信托公司向保障基金公司提出申请,提交流动性困难解决方案及保障基金偿还计划,并签署资金有偿使用合同。
保障基金对信托公司的救助,不是无成本的救助,更不是对信托公司及其股东的逆向激励,而是要换取风险缓释和化解的“时间窗口”。通过保障基金的介入,换取风险缓释和化解的“时间窗口”,将单体项目和单体机构风险消化在行业内部。保障基金作为信托行业的一项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可以说是逐步释放存量风险、减少对金融市场乃至社会负外部冲击的关键手段。
信托保障基金运行了将近4年,还未出现过使用的先例。可见信托保障基金目的并不是为了“兜底”,而是监管层为了建立更完善的信托制度和打破所谓的“刚性兑付”而推出的举措,最终有效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文章部分内容援引自:当代金融家、每日商报、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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