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设立汇百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王锦海,刘歆钰,许峰,蒋金强,倪伟,蔡宗琦,李紫菱:
你们报送的《关于设立汇百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关于汇百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8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设立汇百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百川基金),对公司章程草案无异议,公司注册地为海口市,公司经营范围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私募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核准汇百川基金注册资本为10,000 万元人民币,核准股权结构为:
人民币 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王锦海
6,543
65.43%
2
刘歆钰
1,080
10.8%
3
许峰
499
4.99%
4
蒋金强
499
4.99%
5
倪伟
499
4.99%
6
蔡宗琦
450
4.5%
7
李紫菱
430
4.3%
合计
10,000
100%
三、你们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汇百川基金组建工作,足额缴付出资,选举董事、监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四、汇百川基金应当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后,到我会领取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在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前,不得以该名称对外开展业务;自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发行公募基金产品。
五、汇百川基金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与股东之间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制度,严格自律,规范运作,防范利益输送,加强公平交易管理,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中国证监会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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