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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基金现金宝业务规则

2023-07-14 07:25:07 互联网 未知 基金

摩根基金现金宝业务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要,更好的服务投资者,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开通“现金宝”业务,特制定此规则。在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含网上交易、手机移动端)参与现金宝业务过程中涉及的投资者、本公司及其他有关机构皆应遵守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的规章要求制定。

第三条、本规则中未提及或未明确规定的相关事宜应参照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第二章 释义

第四条、除非另有说明,在本规则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现金宝:是指摩根天添盈货币市场基金E类份额(000857)(以下简称“天添盈E货币基金”)。

2. 现金宝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进行天添盈E货币基金的各类操作,包括针对该基金的充值(即申购)、取现(即赎回),以及使用天添盈E货币基金份额购买其他基金,或通过其他基金赎回、转换至天添盈E货币基金的业务。

3.普通充值:指投资者通过线上交易提交现金宝充值申请,并直接进行在线扣款完成现金宝申购的业务。

4.汇款充值: 指投资者通过线上交易提交现金宝充值申请,在所属交易日15点前通过银行向本公司指定账户汇款相应金额,完成现金宝申购的业务。

5.投资者:指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进行基金交易的个人投资者。

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7. T+N 日:指自T日起第n个交易日(不包含T日)。

8. 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

9.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交易日,但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如投资者业务申请发起日为非开放日,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则相关业务申请将顺延至下一开放日发起。

10. 目标基金:指投资者使用现金宝份额认购、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五条、充值与取现

1)充值

现金宝充值包含普通充值和汇款充值,普通充值申请于T日提交成功后不可撤单,汇款充值申请于T日当日15点之前可撤单。普通充值的现金宝份额实时可用(但T日申请当日不可进行快速取现业务),汇款充值的份额T+2日可用。 

2)取现

现金宝可用份额部分支持快速取现和普通取现(即基金赎回业务),现金宝快速取现业务应遵从《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电子直销现金宝快速取现用户服务协议》的约定。3)现金宝充值及取现业务的时间规则如下:

4)普通充值及汇款充值的现金宝份额余额,以及由于交易导致的现金宝份额变动情况将在下一交易日体现在本公司对账单及资产证明文件中。

第六条、购买其他基金

投资者可使用现金宝可用份额购买其他基金(美元计价基金暂不开通)。投资者于T日通过普通充值的现金宝可用份额购买其他基金的,则目标基金的购买申请于T日发起;投资者于T日通过汇款充值的现金宝可用份额购买其他基金的,目标基金为FOF基金或互认基金的购买申请于T+1日发起,目标基金为其余类型基金的购买申请均于T日发起。

若投资者在交易日 15:00 之前撤销当日的购买申请,则现金宝份额实时恢复;若购买其他基金的申请确认失败,使用普通充值份额购买的,将在确认失败下一交易日恢复现金宝份额;使用汇款充值份额购买的,将以确认失败款方式返还投资者。

注:汇款充值现金宝将在下一个交易日日终后(即T+2日)获得可用份额。

第七条、其他基金赎回或转换至现金宝

投资者可将其他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至现金宝份额,现金宝份额到账时间与所在交易账号资金方式及赎回或转出的基金类型有关:

支持现金宝普通充值的交易账号内的其他基金,仅能赎回或转换至现金宝普通充值份额;支持现金宝汇款充值的交易账号内的其他基金,仅能赎回或转换至现金宝汇款充值份额。

QDII及FOF基金赎回或转换至现金宝的,相关份额到账时间与转出基金赎回款到账时间有关,具体可查阅相关基金或业务公告。

非QDII及FOF基金赎回或转换至现金宝的,相关份额均为赎回或转换申请后下一交易日到账。

各类型基金赎回或转换至现金宝的份额到账时间见下表:

第八条、使用现金宝份额进行定期定额投资

投资者可使用现金宝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于其他基金(美元计价基金暂不开通)。投资者于约定投资日(“M日”)通过普通充值的现金宝可用份额定期定额投资其他基金的,则目标基金的购买申请于该日发起;投资者于约定投资日通过汇款充值的现金宝可用份额购买其他基金的,目标基金为FOF基金或互认基金的购买申请为约定投资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发起外,目标基金为其余类型基金的购买申请均于该约定投资日发起。如约定投资日为非交易日或遇相关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办理将顺延,具体规则可参见本公司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电子交易协议》。

第九条、司法强制执行

本公司受理司法机关及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强制执行措施。

1)份额账户冻结

普通充值的现金宝份额, 本公司于T日实施的其份额账户冻结业务操作将于T+1日确认并生效;但投资者人于前述T日该操作实施前发起的业务申请本公司将正常受理,不受T日份额/账户冻结业务申请的限制。

汇款充值的现金宝份额, 本公司于T日实施的份额账户冻结业务操作将于当日确认并生效,投资者人于前述T日发起的所有业务申请将不会被受理。

2)份额账户解冻

普通充值的现金宝份额,本公司于T日实施的其份额账户解冻业务操作将于T日确认并生效,但投资者于前述T日当日使用前述解冻份额用于购买其他基金的申请将不会被受理。

汇款充值的现金宝份额, 本公司于T日实施的其份额账户解冻业务操作将于T+1日确认并生效。

3)份额强制赎回、非交易过户等强制执行措施

普通充值的现金宝份额,本公司于T日实施的份额强制赎回操作于当日生效,本公司于T日实施的非交易过户操作于T+1日生效。投资者于前述T日发起的业务申请本公司将正常受理,不受T日份额强制赎回、非交易过户等强制执行措施业务申请的限制。

汇款充值的现金宝份额,本公司于T日实施的份额强制赎回操作将于T+1日生效,本公司于T日实施的非交易过户操作于T+1日生效。

第四章 风险

第十条、投资者使用的交易终端可能因存在性能缺陷、质量问题、计算机病毒、硬件故障及其他原因,而对投资者的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造成影响,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前述原因而可能导致的交易风险及损失。

第十一条、由于投资者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或互联网知识的缺乏或对有关信息的错误理解,可能对投资者的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造成影响,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前述原因而可能导致的交易风险及损失。

第十二条、投资者应妥善保管其账户信息和密码,勿将密码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任何通过使用投资者账户信息和密码验证后提交的申请都将视为投资者的本人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该投资者承担。

第十三条、如遇地震、火灾、台风、疫情、政府管控、法律或政策重大变化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它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或网络、通讯、系统故障、技术风险发生,导致交易业务无法进行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前请参阅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天添盈E货币基金前,需充分了解该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该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第十五条、本公司有权保留投资者交易的电子数据以作为投资者交易的证明。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投资者勾选“已阅读并同意”本规则即视为本规则的确认和接受。

第十七条、本规则为业务规则之补充,与业务规则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本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业务需要对本规则内容进行调整,并及时通过本公司的官方网站、电子交易平台等发布公告或以其他本公司认为可行的方式通知投资者。本公司将对本规则保留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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