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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募集、申购、赎回与交易

2023-07-15 00:27:42 互联网 未知 基金

基金的募集、申购、赎回与交易

一、基金的募集与认购

申请募集基金,拟募集的基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

有明确的基金运作方式;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品种的规定;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草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基金名称表明基金的类别和投资特征,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欺诈、误导投资者,或者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招募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所需的重要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简明、易懂、实用,符合投资者的理解能力;

有符合基金特征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有明确的投资者定位、识别和评估等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安排的方法,有清晰的风险警示内容等。

(一)基金的募集

是指基金管理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募集申请文件、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的行为。

基金的募集一般要经过四个步骤:

申请

注册

发售

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申请

(1)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的募集,必须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相关文件。

(2)申请募集基金应提交的主要文件包括:

募集基金的申请报告

基金合同草案

基金托管协议草案

招募说明书草案。

2.基金注册

(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募集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2)目前,基金注册程序分为

按简易程序注册:

常规基金产品,如常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指数基金、货币基金、QDⅡ基金、ETF等,注册审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按普通程序注册:

其他产品,如分级基金等,注册审查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3.基金份额的发售

基金经注册后,方可发售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 6 个月内进行基金份额的发售。

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日开始计算,募集期限不得超过 3 个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4.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备案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不满足有关募集要求的,基金募集失败。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开放式基金的认购

在基金募集期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通常被称为基金的认购。

1.开放式基金的认购步骤

(1)开户。

拟进行基金投资的投资人,必须先开立基金账户和资金账户。

(2)认购。

投资人在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时,须填写认购申请表,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于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起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2.开放式基金的认购方式

开放式基金的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即投资者在办理认购时,认购申请上不是直接填写需要认购多少份基金份额,而是填写需要认购多少金额的基金份额。

3.开放式基金的认购费率和收费模式

我国股票型基金的认购费率大多在 1%~1.5%

债券型基金的认购费率通常在 1%以下

货币市场基金一般不收取认购费。

基金份额的认购通常有两种模式:

前端收费:是指在认购基金份额时就支付认购费用的付费模式;

后端收费:是指在认购基金份额时不收费,在赎回基金份额时才支付认购费用的收费模式。

(三)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

1.申购、赎回的概念

投资者在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通常被称为基金的申购。

开放式基金的赎回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其所持有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2.申购、赎回的原则

(1)对固定净值型货币基金而言,基金份额价格固定为 1 元人民币,因此投资者在申购、赎回货币基金时,按固定价格进行申购、赎回。

(2)对一般开放式基金(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基金等)而言,在申购、赎回时则遵循“未知价”交易原则,投资者在申购、赎回一般开放式基金份额时并不能即时获知买卖的成交价格。

(3)“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申购、赎回费用及销售服务费

(1)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办理开放式基金申购时,一般需要缴纳申购费。和认购费一样,申购费可以采用在基金份额申购时收取的前端收费方式,也可以采用在赎回时从赎回金额中扣除的后端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选择后端收费方式的投资人根据其持有期限适用不同的后端申购费率标准。对于持有期低于 3 年的投资人,基金管理人不得免收其后端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投资者在办理开放式基金赎回时,一般需要缴纳赎回费,货币市场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品种除外。

(3)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从开放式基金财产中计提一定比例的销售服务费,例如我国的货币市场基金,通常申购和赎回费为 0。一般从基金财产中计提不高于 0.25%的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服务。

二、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与冻结

(一)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换

是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只基金份额转换为另一只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所涉及的基金,必须是由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二)开放式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主要包括

继承

捐赠

司法强制执行

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

(三)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托管在某一交易账户中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出并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投资人可通过办理转托管业务,实现其变更办理基金业务销售渠道(或网点)的需要。

三、封闭式基金的交易

(一)交易规则

1.投资者买卖封闭式基金必须开立深、沪证券账户或深、沪基金账户及资金账户。基金账户只能用于基金、国债及其他债券的认购及交易。

2.封闭式基金的交易时间是每周一一周五(法定公众节假日除外),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封闭式基金的交易遵从“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3.封闭式基金的报价单位为每份基金价格。

基金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 元人民币,买入与卖出封闭式基金份额申报数量应当为100 份或其整数倍,单笔最大数量应低于 100 万份。

(二)交易费用

我国基金交易佣金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 0.5%(深圳证券交易所特别规定该佣金水平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经手费,上海证券交易所无此规定),起点 5 元,由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

目前,封闭式基金交易不收取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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