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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银行买基金,花110万亏近50万!法院判银行赔30万,只因她做了这件事

2023-07-15 05:07:02 互联网 未知 基金

每经编辑 李泽东    

在银行买基金亏了算谁的?只能自认倒霉么?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纸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也许会给投资者一个重要提醒。

据介绍,本起案件的原告方是北京的一位“60后”投资者马女士,被告方是光大银行北京分行。

据马女士描述,自己当初花了110万元在光大银行购买的基金,持有三年亏损近50万元。马女士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并将光大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自己遭受的巨大理财损失。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VCG41N867124970

案件前后经过两次审理,一审法院驳回了马女士的赔偿诉求,但二审判决出现了大逆转,法院改判光大银行北京分行赔偿马女士30万元投资损失,同时,裁定这一判决为终审判决。

据介绍,2015年,马女士斥资110万元从光大银行北京分行认购了一只股票型基金。她持有这只基金三年,于2018年4月将基金赎回,收到赎回款为61.32万元。也就是说,花110万元购买并持有该基金三年时间,马女士最后亏损了48.68万元,收益率为-44.25%。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这纸民事判决书,2015年4月,马女士申请认购案涉“光大金控泰石3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下称“泰石3号”),并填写《申请书》。

马女士主张,2015年3月光大银行就其阳光理财产品“多利宝”而针对马女士所做的客户适合度问卷调查表,根据该调查表,马女士属于稳健型投资者。而诉争基金《说明书》中载明泰石3号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为:本基金呈现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风险收益特征。

经二审庭审确认,光大银行认可案涉投资产品为较高风险型,与马女士风险评估不匹配。但光大银行主张,基于其银行内部的业务规则,投资人只要承诺愿意自担风险,也可以购买较高风险等级的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第31条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在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中加入基金投资人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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