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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3-07-16 13:18:16 互联网 未知 基金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002065/C类002066)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对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进行调整,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将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由0.7%年费率调整为0.55%年费率,将本基金的托管费率由0.2%年费率调整为0.15%年费率。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二、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调整,自2023年4月14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对应内容相应修改。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一、召开事由”中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及其他应当由基金财产承担的费用;”的规定,本次因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作出的修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均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将在官方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官方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

三、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一:

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景顺长城集英成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23年4月17日至4月28日第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4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提示:本基金于2023年4月17日起开放日常转换业务。

2.开放期及申购、赎回及转换确认原则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两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每个开放期的首个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两年的对应日。如年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日历月不存在该日的,则为对应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2023年4月16日至2023年4月15日为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2023年4月16日至4月29日为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2023年4月17日至4月28日为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

本基金本次自由开放期为1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期的2日前进行公告。在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在开放期内赎回基金,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但单笔申购在同一开放期内赎回的除外。

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或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或相应顺延。

3.本次开放期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次开放期的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至4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不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申请为无效申请,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注: 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转换转入至本基金时,申购补差费享受上述同等折扣优惠。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3、如开放期内出现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暂停申购或者暂停大额申购,并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5.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注:就赎回费及归入基金资产比例而言, 1个月指30日。

6.转换业务

1、转换份额限制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高于本公司最低转换限额的,从其规定),最低转入金额不限。

2、转换费率

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由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组成,转出时收取赎回费,转入时收取申购补差费。申购补差费的收取标准为:申购补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7.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本公司深圳总部。

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2、场外非直销机构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还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景颐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新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为销售

机构的公告

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23年4月14日起,新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销售景顺长城景颐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018214,C类018215)。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新增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电话:(021)61618888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注:上述销售机构具体销售安排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二、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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