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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2023-07-16 15:53:55 互联网 未知 基金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不必通过赎回和申购业务而将其持有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的规则直接转换为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一种业务形式。转换出和转换入基金原则上应同属一个注册登记机构,此情况称为同TA基金转换,转换出和转换入基金分属不同注册登记机构的,称为跨TA基金转换。

2.基金转换在本公司所管理的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之间进行,且转出和转入基金同属一个注册登记机构。

3.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即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转出和转入基金。

4.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受上述收费模式的限制。

5.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换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换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当转换业务涉及基金发生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的情形时,基金转换业务也随之相应停止。

6.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提交申请。转换出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转换出基金赎回业务的相关原则处理。

7.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金额和份额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8.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    (1)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的差额收取。    (2)前端收费模式下,转换入基金申购费高于转换出基金申购费时,转换补差费为转换入基金与转换出基金的申购费之差;转换入基金申购费等于或小于转换出基金申购费时,转换补差费为零,以外扣法计费;后端收费模式下,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等于或小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以内扣法计费。    (3)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其中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

9.确定前端收费基金转换补差费率时,如转换出或转换入基金申购费率涉及固定费用的,则固定费用忽略不计,视为零费率。

10.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自交易确认之日起重新计算持有期。转换入基金份额赎回或再次转换转出时,按新持有期所适用的费率档次计算相关费用。

11.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12.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T日(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转换申请的工作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换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换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基金转换份额T+2日起可查询及交易。 T日: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转换申请的工作日。

13.基金转换金额、份额及费用计算公式        转换出金额=转换出份额×转换出基金当日份额净值

转换赎回费=转换出金额×转换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金额=转换出金额-转换赎回费

费用差模式下补差费:

转换补差费=转换金额×转换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换入基金申购费率)或固定费用-转换金额×转换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换出基金申购费率)或固定费用

费率差模式下补差费

前端收费基金补差费=转换金额×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后端收费基金补差费=转换金额×补差费率

转换入金额=转换金额-补差费

转换入份额=转换入金额/转换入基金当日份额净值

14. 跨TA基金转换业务特有规则

(1). 跨TA基金转换分为自建TA基金转换为中登99TA或98TA基金、中登99TA或98TA基金转换为自建TA基金和中登99TA与98TA基金之间相互转换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业务代码为“037”,后两种情况业务代码为“038”。

(2).申请办理跨TA基金转换的投资者,在转换基金涉及TA机构所登记的关键客户资料(客户名称/客户类型/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须完全一致,其中中登99TA和98TA系统中的交易账号也需一致。

(3).中登99TA与98TA基金之间的互相转换业务由中登TA系统负责计费等数据清算处理,相关的资金交收由中登公司负责。自建TA基金与中登99TA或98TA基金之间相互转换的数据清算处理由中登TA系统和管理人的中登分TA系统共同负责,其中费用计算以分TA系统处理结果为准。

(4).自建TA基金与中登99TA或98TA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申请由销售机构向中登公司TA系统和管理人自建TA系统分别提交,以向中登公司TA系统提交的申请为准。业务申请确认成功的,由转换基金涉及的各TA机构分别向销售机构下发转换转入或转换转出的成功确认;业务申请确认失败的,由中登公司TA系统向销售机构下发失败确认。

(5).自建TA基金与中登99TA或98TA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中登TA系统判定成功的,分TA系统可以干预或判定失败,中登TA系统判定失败的,分TA系统只能随之判定失败,相关处理结果连同计费结果一起反馈中登TA系统。中登TA系统直接以分TA系统反馈结果为准进行后续处理。

(6).自建TA基金与中登99TA或98TA基金之间相互转换的资金交收区别与中登TA基金其他业务,由管理人自行划转,即按非担保模式交收。需在自建TA基金清算账户与中登TA基金在中登公司开立的备付金账户之间建立交收路径,即将基金清算账户作为中登TA基金中登备付金账户的关联账户,以便二者之间交收款项。在跨TA转换资金交收的同时,中登备付金账户其他日常申赎等业务的资金交收按原有模式进行。

14.本规则解释权归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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