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清楚: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NGO、非盈利组织
理清楚: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NGO、非盈利组织
整理编辑:百滇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2018年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就是过去所说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新条例正式施行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三大条例将同时废止。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法人。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优抚服务,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防治污染等公害和保护、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公益慈善事业为目的,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法人。
社会服务机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公益目的,利用非国有资产捐助举办,按照其章程提供社会服务的非营利法人。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版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解读: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包括各类使用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联谊会、联合会、基金会、商会等称谓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基金会管理条例》: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民办非企业单位问题解答: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各类民办学校、医院、文艺团体、科研院所、体育场馆、职业培训中心、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等。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分布在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民政、社会中介服务业、法律服务业、其他等行(事)业中。
《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
2016年,为了更准确的反映社会服务机构的定位和属性、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表述相衔接,此次修订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改为“社会服务机构”,将现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名称改为《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形成了《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哪些行(事)业?
来源:中国民间组织网
(1)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2)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3)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
(4)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
(5)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
(6)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7)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
(8)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
(9)法律服务业;
(10)其他。
民办非企业单位与社会团体有何区别?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答: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从事经常性、连续性服务的实体性社会组织。实体性是其有别于社会团体的一个基本特征。社会团体是指由公民自愿组成的会员制的组织,其组织结构具有松散性,活动具有不定期性;和社会团体相比,由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是面向社会开展服务的组织,其活动特点是连续的、经常的,其结构具有实体性。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财税[2018]1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其他略—
什么是NGO:
NGO是英文单词“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的缩写,直译为“非政府组织”,,在中国,从官方文件来看,“non-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通常与“民间组织”对译,因此,与上述“NGO”定义最为接近的法律实体一般为“民间组织”。在中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和对应的政府职能管理体系下,“民间组织”主要表现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民政部详解"非法社会组织"与"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区别
来源:中国网财经
概括地说,“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离岸社团”主要是指内地居民在境外登记条件较为宽松的国家或地区依规注册、却在中国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山寨社团”是指“离岸社团”中与内地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完全相同或极其相似的组织。依据我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的法律属性为境外非政府组织。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 基金会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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