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的募集渠道有哪几种?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信托投资方向有哪几类岗位好
对于私募基金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规模和业绩,在过去的两年里,资管行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旧模式被禁止、新渠道被打开、还有在过渡期和在意见征求中的……
一:募集行为注意事项
《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进一步细化合格投资者范围,立足私募基金“非公开募集”本质,坚守“合格投资者”基石不动摇,细化重申私募基金募集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要求。此外,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出资人、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如果不具有基金销售资格,未受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从事基金销售的,不得从事资金募集活动。
SAY“NO”
1、不得违反合格投资者要求募集资金。
2、不得通过互联网等载体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3、不得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
4、不得夸大宣传、片面宣传。
5、不得向投资者宣传的私募基金投向与私募基金合同约定投向不符。
6、不得在宣传推介材料中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不得以登记备案、金融机构托管、政府出资等名义为增信手段进行误导性宣传推介。
8、不得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资金募集活动。
9、不得以从事资金募集活动为目的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机构。
10、不得突破或变相突破投资者标准或投资者人数限制。
SAY“YES”
1、基金募集完毕应向协会备案。
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到中国基金业协会履行备案手续。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管理未备案的私募基金。
2、受让基金份额仍须满足规定。
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规定。
3、依法发行的产品视为合格投资者。
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依法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视为《私募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
二:那么对于私募基金而言,到底还有哪些募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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