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企业开展产业投资基金业务的思考 如何进行基金理财业务
(二)坚持投资管控,研究业务授权
近年来,国资委加大中央企业战略规划管理力度,严控非主业投资比例,严控金融业务投资,推动企业进一步做强做优做精实业主业。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做精主业,防止脱实向虚也成为央企工作重点之一,数据显示,2018年中央企业通过产权市场盘活存量资产1011亿元,其中71家企业退出非主业投资项目308项,回笼资金382亿元。
国资委34号令和35号令是国资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针对中央企业投资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和中央企业投资中出现的问题,在继承以往有效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从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定位、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的要求出发颁布施行的。两个文件构建了中央企业境内、外投资业务的监管体系,有解读指出,央企投资业务监管基本思路聚焦于“管投向”、“管好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好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管程序”、“管回报”、“管风险”等要求。
产业投资业务对决策效率有较高要求,具有一定随机性与偶发性,在政策上,“管投向”要求央企在做好发展规划的同时应加强企业主业投资、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既可以是主业,也可以是非主业。笔者认为,解决决策效率、项目出险随机偶发性的办法,在于授权,即对管理人授权,在符合国有企业发展战略的前提下争取业务授权。
(三)通过机制安排,推动各方利益趋同
产业投资项目运作期平均在3-7年之间,较难短期见效,投入与产出在时间上存在错配,需要通过考核实现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间,经济效益与战略价值间的平衡。民营私募机构通常以项目进程为核心制定考核体系,由事前确定的时间进度表分解项目阶段目标,管理人为自己打工,最大程度激发主动性。
通过同业交流得知,国企开展产业投资业务的考核机制已在不同程度上参考了行业惯例,但在现实中也受到一定制约,如倾向参照上级单位整体的考核机制,按年度考核投资业务,这与产业投资项目运作期长的业务特点不匹配,导致国企产业投资机构会更加偏好短平快项目,项目扎堆的结果是收益率下降,导致新一轮“抢优质项目”或对被投资方提出“固定回报”、“约定回购”等非体现产业投资初衷的要求。激励机制上,通过同业交流得知,国企开展产业投资业务采用全部“市场化”招聘管理团队或者“体制内”调配+“市场化”招聘的方式,对于前者,管理人容易选择“短期行为”、对于后者,由于“体制内”员工与“市场化”招聘的薪酬激励基础不同,导致双方利益不趋同:项目运作成功“体制内”人员分不到同水平的激励,项目运作失败“体制内”人员考核成绩受到影响,导致管理人容易“逆向选择”。
三、提想法:对国企开展产业投资基金业务的建议
(一)建评价、控数量,形成稳定的多层次投资生态圈
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方向与举措,在此机制下我国A股市场将具有分层、“正三角形”的资本市场结构。参照这一逻辑,为实现产业投资基金市场形成稳定结构目标,建议基金业务协会或其它相关管理机构建立管理人历史业绩档案及评价体系,让管理人在充分竞争的过程中“优胜劣汰”;建立产业投资基金的份额交易平台,充分披露基金信息,在国企-私募层面能够灵活的选择、运作产业投资基金;建议参照国家级产业规划、区域发展规划,适当控制新增国家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新增央企、国企产业投资基金的数量。
(二)巧授权,坚持管控力度,兼顾决策效率
中国诚通管理国企结构调整基金的经验,尝试建立集团公司党组——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公司的多层级投资决策机制,在基金管理公司内部设置投资限额,有权对单笔投资限额内的项目进行决策,投资限额外项目由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决策,特别重大的项目交由集团公司党组进行特别决议。
建议国资委鼓励并允许央企、国企结合自身发展阶段、业务特点与需求,建立科学的业务授权体系,推广中国诚通的经验。央企、国企深入分析研究国家政策,锚定主业及与主业有关联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战略规划与年度投资计划。获得批准后,建议央企、国企总部对运营、管理旗下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人进行授权,如“符合XX投资范围、在XX金额以下”的产业投资项目,投资标的选择、投资时点选择,由基金管理公司党委讨论、管理层决策后执行,“超过XX投资范围或XX金额以上”的产业投资项目,由总部进行审批。
(三)尝试单列考核与激励,鼓励“分享共担”合伙人文化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是深圳市国资委出资并管控的,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大型投资企业集团,管理各类资金总规模约4000亿元,截至2023年10月底,深创投投资企业数量、投资企业上市数量均居国内创投行业第一位:已投资项目1167个,累计投资金额约556亿元,其中176家投资企业分别在全球16个资本市场上市,329个项目已退出(含IPO),享有“红色孵化器”的美誉。深创投的激励机制值得参考,具体看深创投每年体系内的领导干部要接受以经营利润为核心的业绩考核,但接受考核对象包括董事长在内人数较少,业务层面市场化程度极高。出于风险控制考虑,深创投强制要求公司高管跟投项目,但上限是1%,避免了体系内高管“通吃”的分配格局,但对项目团队,则要求进行1%~20%的跟投,充分发挥利益共担的合伙人机制。
在微观层面,建议央企、国企开展产业投资基金业务,在激励机制设置上可以参考深创投的作法,在宏观层面,建立国资委能够考虑“单列”央企、国企产业投资基金业务的考核与激励,给本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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