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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正式告别“野蛮生长”时代 证券投资基金信托关系是什么

2023-07-20 04:26:42 互联网 未知 基金

私募基金正式告别“野蛮生长”时代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邹永勤 7月9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对外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证监会负责人就《条例》回答记者问时表示,“《条例》的发布既是健全私募基金监管基础性法规制度的标志,也是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进入新阶段的标志,对行业具有里程碑意义。”

至此,酝酿达十年之久的私募基金行业首部行政法规终于正式面世。

为何“十年磨剑”?

《条例》共七章六十二条,由五方面内容构成: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将契约型、公司型、合伙型等不同组织形式的私募投资基金均纳入适用范围;二是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义务要求;三是规范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四是对创业投资基金作出特别规定(记者注:私募基金根据投资标的不同,主要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创业投资基金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一个分支);五是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条例》作为私募投资基金行业的首部行政法规,反映了国家对私募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和风险防控的定位和顶层设计,从草案到《条例》的出台历时十年,行业早已翘首以盼”,知名私募机构时代伯乐的风控合规总监丁利鹏在接受经济观察网记者采访时称。

公开信息显示,《条例》的出台,最早可追溯至十年前。在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虽然单设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章节将私募证券基金纳入监管,却未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纳入适用范围。2013年6月中央编办发文明确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由中国证监会监管后,为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解决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上位法缺失的问题,证监会同年提请国务院启动制定《条例》,并于2014年以部门规章形式出台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其时,市场均以为《条例》会很快出台,但实际上这一等却是十年之久,直到2023年6月份才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获得审议通过,7月9日正式颁布,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历经“十年怀胎”终于“出生”。

对于私募基金行业首部行政法规历经十年之久才终于正式面世,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邹野在7月11日接受经济观察网记者采访时表示,2013年-2014年的状况是,私募证券基金刚纳入《基金法》不久,由阳光私募(即私募基金管理人给信托计划、券商资管产品等做投顾)转为真正受托管理的管理人时间亦尚不久,另外中央编办刚将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权从发改委划转至证监会,因此无论对于私募证券基金还是私募股权基金,出台《条例》的条件都不成熟,即便证监会发布的部门规章,也只称之为“暂行办法”。

“其后,私募证券基金由于有《基金法》这个上位法作为定海神针,加上证监会对于证券投资的监管已经轻车熟路,因此即便关于私募证券基金的监管有尚待完善之处,但出台《条例》倒也没有特别大的紧迫性”,邹野进一步表示,至于私募股权基金,以常见的5+2的投资期(5年的投资期加2年的退出期)为例,10年的时间刚好是最早的几批私募基金基本完成了从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募集与设立、投资、投后管理到顺利退出或不顺利退出(经由诉讼、被投企业重组等各种路径实现退出)或仍不能退出的一个完整运作周期,让立法者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种种问题有了更清晰、具象的认知,从而也能更有针对性地制定法规。

“因此,十年磨一剑,我认为是一种成熟的做法。”邹野称。

告别“野蛮生长”

这十年间,我国私募基金行业走出了惊人的发展速度。通联数据Datayes!的统计显示,2014年12月份,我国私募基金的管理规模合计仅为1.49万亿元,私募基金管理人4955家;而到了2023年5月份,其管理规模已经增长至21万亿元左右,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2270家。与其高速增长相伴的,则是私募基金行业出现了大量涉嫌违法违规的案例,这些案例涉及的主要违法违规类型表现为公开宣传、虚假宣传、保本保收益、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

“这是私募基金行业野蛮生长的黄金十年,随着《条例》实施,也宣告了这个时代的结束,代之而来的将是高质量规范式发展的主旋律,从大到强,这是行业发展成熟的必然。”在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的办公室内,一家私募基金公司的实控人射先生这样对记者说。

他认为,在野蛮生长时期,行业侧重追求数量上的发展,所以政策宽松、小型私募基金林立,这难免容易滋生违法违规案例;而随着《条例》的实施,无论是准入门槛抑或上位法,都将有利于头部私募的竞争优势而加大小型私募的生存成本,结果必然是优胜劣汰。

“其实近年来已经有这样的苗头,比如从2023年到现在,整个私募的管理规模是增长的,但管理人家数却从24610家减少至22270家。”射先生说。

他进一步表示,从野蛮增长转入高质量发展,这是好事,说明私募基金更能够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创业创新、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以及服务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积极作用;“但对于我们小型私募基金而言,影响确实是十分大的,但幸好《条例》9月份才实施,给了大家1个多月的过渡期。现在身边的同行朋友都在研究商量如何适应即将到来的新阶段”。

在前知名证券分析师、现为独立投资者的金光看来,《条例》的发布确实是私募基金行业告别野蛮生长的里程碑事件;“虽然它与此前发布的‘暂行办法’内容上相差不大,但作为上位法、法律文件,它可以让私募的发行、发展以及监管更有法可依”。

金光向记者介绍称,全面注册制后,证券市场已经呈现“去散户化”的趋势,投资专业化的要求在提高,而且行情的极端化现象(结构化行情)也可能会长久化。

“A股也将如海外市场一样出现越来越多的退市股,这样一来,更需要专业的知识及技能。最近,公募降费、《条例》出台,管理层意图就是大力发展基金,公募、私募并举,散户及大户、机构(私募基金门槛只适宜机构及大户)可以各取所需。根据资金的流向,最近几个月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尤其是通过ETF投资二级市场的行为在明显增多。”金光说。

“我们认为在《条例》出台后,私募基金行业将会实现更好的‘新陈代谢’,未来基金管理人将会出现更明显的两级分化,优化行业结构,提高管理人质量和准入门槛,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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