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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厦门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 封闭式基金价格确定因素

2023-07-20 16:05:48 互联网 未知 基金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份额数量上限为13,130万份,约占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99.96%。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认购价格和拟认购份额数量。参与询价时,请特别留意拟认购价格和拟认购份额数量对应的拟认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基金管理人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基金管理人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基金管理人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认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认购无效。

参加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3年8月4日中午12:00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中金公司公募REITs项目投资者平台(网址:http://reits.cicc.com.cn)提交给基金管理人。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售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售、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中金厦门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发售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基金网下发售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6、延迟发售安排:若本次认购价格超出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认购首日(募集期首日)前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本基金发售期将相应延迟。

7、限售期安排: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部分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战略投资者认购基金的限售期安排详见“二、(四)限售期限”。

8、网下投资者认购及缴款:本次网下发售中,网下认购与缴款同时进行。《发售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认购,同时在网下认购期间缴纳对应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在网下认购阶段,配售对象应使用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资金账户,向基金管理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

9、认购费用: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安排详见“五、(三)认购费用”。

10、回拨机制:基金管理人在网下及公众发售结束后,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和公众发售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售回拨机制”。

11、中止发售情况:中止条款请见“九、中止发售情况”。

本基金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发售方式与普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有所区别,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基金与投资股票、债券、其他证券及衍生品种的常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成立后主要投资于以保障性租赁住房类基础设施项目为最终投资标的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益的同时承担基础设施项目资产价格波动。本基金在投资运作、交易等环节的主要风险包括基础设施基金的特有风险及基金投资的其他风险。其中,(1)基础设施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行业的风险(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可能导致的行业风险;居民收入水平、人口等变化导致租金和出租率水平变化的风险;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变化的风险;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等);基础设施基金的投资管理风险(基金首次投资的交易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估值与现金流预测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直接或间接对外融资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收购与出售的相关风险;土地使用权续期安排不确定性风险;基础设施基金利益冲突与关联交易风险等)及其他与基础设施基金相关的特别风险(集中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募集失败风险、基金管理人的管理风险、外部管理机构的尽职履约风险、计划管理人的尽职履约风险、托管人的尽职履约风险、税收政策调整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的风险、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风险、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造成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2)其他一般性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价格波动风险、终止上市风险、相关参与机构的操作及技术风险、基金运作的合规性风险、证券市场风险等。具体请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本公告的各项内容,充分考虑本基金相关风险因素,知悉本次发售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审慎参与本次基金的报价和发售,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认购数量和未来持有基金份额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基金管理人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售的相关问题由基金管理人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中金厦门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由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监会2023年7月27日证监许可〔2023〕1650号文《关于准予中金厦门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场内简称为“厦门安居”,扩位简称为“中金厦门安居REIT”,基金代码为“50805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售的询价、网下认购及公众认购。

2、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00,000,000份。本基金战略配售初始发售份额为312,350,000份,为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62.47%,战略配售最终发售份额与战略配售初始发售份额的差额(如有)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网下初始发售份额为131,355,000份,占扣除战略配售初始发售份额数量后发售份额的70.00%;公众初始发售份额为56,295,000份,占扣除战略配售初始发售份额数量后发售份额的30.00%。最终网下发售、公众发售合计份额为本次发售总份额扣除战略配售最终发售份额,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公众发售份额将根据回拨情况(如有)确定。

3、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指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资管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2023年8月4日中午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询价安排”。只有符合基金管理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售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售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基金管理人将在中金公司公募REITs项目投资者平台(网址:http://reits.cicc.com.cn)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售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售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中金公司公募REITs项目投资者平台(网址:http://reits.cicc.com.cn)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

提请投资者注意,基金管理人将在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基金管理人将拒绝其参与询价及配售。

4、本次发售将进行面向网下投资者的网下路演及面向公众投资者的公开推介。具体安排请见“一、(五)2、本次发售的路演推介安排”。

5、网下投资者拟认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单个配售对象最低拟认购份额数量为150万份,拟认购份额数量最小变动单位为10万份,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认购份额数量超过150万份的部分必须是10万份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认购份额数量不得超过13,130万份。

一、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发售方式

本次发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发售及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

1、战略投资者需根据事先签订的《中金厦门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战略配售协议》”)进行认购。

2、对网下投资者进行询价发售,并对所有网下投资者按照同比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3、对于公众投资者,待网下询价结束后,基金份额通过各销售机构以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公开发售。公众投资者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二)发售数量

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00,000,000份。

本基金战略配售初始发售份额为312,350,000份,为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62.47%,战略配售最终发售份额与战略配售初始发售份额的差额(如有)将根据“六、本次发售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本基金网下初始发售份额为131,355,000份,占扣除战略配售初始发售份额数量后发售份额的70.00%。

本基金公众初始发售份额为56,295,000份,占扣除战略配售初始发售数量后发售份额的30.00%。

最终网下发售、公众发售合计份额为本次发售总份额扣除战略配售最终发售份额,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公众发售份额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如有)。

(三)定价方式

基金管理人确定本次询价区间为2.438元/份-2.695元/份,并将通过网下询价最终确定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剔除不符合条件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并结合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审慎合理确定认购价格。

(四)限售期安排

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部分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售的基金份额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战略投资者认购基金的限售期安排详见“二、(四)限售期限”。

(五)本次发售重要时间安排

1、发售时间安排

注:

1. X日为询价日,T日为募集期首日,L日为募集期结束日;询价日后的具体时间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发售公告》及后续公告公示的日期为准;

2.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因特别事项影响本次发售的,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售日程;

3. 若本次认购价格超出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募集期首日前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本次发售基金份额发售期将相应延迟;

4. 如因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进行询价或网下认购工作,请及时与基金管理人联系。

2、本次发售的路演推介安排

本次发售将进行面向网下投资者的网下路演及面向公众投资者的公开推介。基金管理人将于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4日期间,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网下推介。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基金募集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至2023年8月15日(预计),向公众投资者通过线上或线下等方式进行推介。

二、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售的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本次发售的战略投资者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及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其中,参与本基金战略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

本基金从如下范围选择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战略配售,但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等资管产品,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除外。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网下询价,但依法设立且未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产品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除外。

(二)配售数量

本基金战略配售初始发售份额数量为312,350,000份,占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62.47%。其中,原始权益人承诺认购数量为170,000,000份,占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34.00%;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其他专业机构战略投资者承诺认购数量为142,350,000份,占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8.47%。

(三)配售条件

参加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基金管理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售询价,并承诺按照网下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确认其符合战略投资者的资格及条件,认可本基金的长期投资价值,符合本基金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2023年8月9日(预计)公布的《发售公告》将披露战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2023年8月15日(预计)17:00前,战略投资者应向基金管理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中金厦门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基金份额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四)限售期限

原始权益人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参与本基金战略配售的比例为发售总份额的34.00%,其中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基金战略配售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其他战略配售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上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五)核查情况

基金管理人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发售指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战略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与《发售公告》一并披露。

(六)认购款项缴纳及验资安排

2023年8月15日(预计)17:00前,战略投资者将向基金管理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如战略投资者有多缴款项,基金管理人将于2023年8月18日(预计)将多缴款项退回。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战略投资者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七)相关承诺

战略投资者承诺按照适用法律法规、本基金法律文件及《战略配售协议》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遵守法律法规和有权监管部门关于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认购资金来源合法,遵守获配份额限售期要求等。

基金管理人向战略配售投资者配售基金份额的,不得承诺基金上市后价格上涨、聘请关联人员任职等直接或间接利益输送行为。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是否存在此种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在后续公告中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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