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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基金会需要哪些条件?对人员有什么条件 基金的运作原理有哪些

2023-07-23 23:43:31 互联网 未知 基金

申请基金会需要哪些条件?对人员有什么条件

第二章 基金会的理事监事

12. 什么是基金会的负责人?

答:根据《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规定,基金会负责人是指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13. 担任基金会的负责人有哪些要求?

答:担任基金会负责人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

(2)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3)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

14. 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能否担任基金会的负责人?

答:可以,但是有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限制。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担任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外国人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负责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但是,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公民担任。

15. 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理事长吗?

答:是的,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理事长。

16. 哪些现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兼任基金会负责人?

答:《基金会管理条例》中规定,“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

那么,现职国家工作人员主要包含在以下范围:

(1)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中的现职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其他机构的工作人员。

不包括:

(1)从上述机关和机构中已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尚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工作人员。

(2)上述机关和机构中离开行政工作岗位专门从事基金会工作的工作人员。

(3)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领导同志。

17. 基金会秘书长可以不是理事吗?有专职要求吗?

答:不可以。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基金会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并且规定,基金会秘书长必须专职。

18. 基金会理事的如何产生、任期和人数有哪些要求?

答:基金会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每届理事的任期最长为5年,可连选连任。理事的人数为5-25人。

19. 基金会的理事成员有哪些?

答:基金会的理事会成员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其他理事成员。《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20. 基金会理事在实务中受到哪些规制?

答:

(1)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2)基金会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3)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4)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5)基金会理事会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章程规定决策不当,致使基金会遭受财产损失的,参与决策的理事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1. 理事会的召开有哪些要求?

答: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召开理事会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22. 基金会的理事会能决定哪些事情?

答:基金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修改章程;

(2)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4)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7)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9)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23. 哪些事项属于理事会的重大决策?

答:理事会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当然,基金会也可在章程中规定其他认为属于基金会重大事项的内容。

24. 基金会理事长的职权有哪些?

答: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2)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基金会章程也可以赋予理事长其他职权。

25. 基金会必须设监事会吗?

答:基金会须设监事,不必须设监事会。设立监事会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有3名以上的监事才可设立监事会。

26. 监事的任职要求?

答:

(1)基金会的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登记管理机关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2)监事的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最长不超过5年,期满可以连任。

(3)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4)监事不得从基金会中获得报酬。

(5)基金会的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由任何交易行为。

27. 监事都承担哪些职责?

答:

(1)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2)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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