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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合规募集全流程:转发获取“双录回访话术+全套表单合集” 期货风险评估问卷模板怎么写的啊

2023-07-24 15:24:01 互联网 未知 基金

私募基金合规募集全流程:转发获取“双录回访话术+全套表单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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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很多小伙伴来咨询合规募集流程的问题,【积募】特别做了梳理,供大家参考。

另外,关于资管新规的适用问题,此前有小伙伴曾发送邮件至中基协,工作人员回复“对于资管新规是否适用于私募基金的问题,目前暂不适用,以后看政策”。

以合格投资者的认定为例,虽然资管新规对私募资管产品的合格投资者准入要求作出了统一的规定,但是,根据目前基金业协会的监管要求,在证监会及私募基金相关自律监管部门尚未出台配套细则前,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仍旧沿用“300+100”、“1000+100”的相关规定。

无独有偶,在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近日的推文中,关于合格投资者的界定仍然沿用了以前的标准,见下图:

但是,在实操过程中,券商已经基本上按照新规要求的合格投资者标准来操作。同时,资管新规的配套细则也有可能将在近期发布,大家要做好准备。

福利时刻

1、转发此文至朋友圈,截图发送至【积募】微信公众号后台,获取“私募基金募集流程图+双录回访话术+表单合集”,快快行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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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不多说,接下来,我们一起来梳理下合规募集流程。

募集方式及机构主体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有两种方式:

一是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募集;

二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

其中,基金销售机构需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在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是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三是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

但是,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不因委托募集免除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承担的责任。

募集流程关键环节

01

了解投资者信息

由投资者填写基本信息表,并提供相关信息证明文件。

02

对投资者分类

1、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

对投资者进行评级和分类,及时更新投资者信息。

2、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

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专业投资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 万元;

2.最近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

3.具有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最近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

2、具有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专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并且,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

专业投资者向普通投资者转化:

符合上文专业投资者条件第(四)、(五)项规定的,可以书面告知经营机构选择成为普通投资者,经营机构应当对其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普通投资者向专业投资者转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私募管理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最近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且具有1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 万元,且具有1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普通投资者以书面形式向经营机构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私募管理人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谨慎评估,确认其符合前条要求,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

经营机构应当告知投资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时,应及时告知经营机构。

03

填写风险测评问卷

大家需要重点关注的是对普通投资者的分类管理,专业投资者不做强制要求。

在分类时,需要普通投资者填写风险调查问卷,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超过3年,再次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时,需要重新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同一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者持有期间超过3年的,无需再次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

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04

对产品或者服务划分等级

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之后,募集机构应当向投资者出具风险测评等级告知书。

同时,募集机构应当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05

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募集机构在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的基础上,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

募集机构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相关情况。

06

签署风险揭示书

当投资者与产品的适当性匹配一致之后,募集机构需要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相关权利,重点揭示私募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特别注意:募集机构告知投资者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后,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募集机构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后,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募集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应当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包括制定专门的工作程序,追加了解相关信息,告知特别的风险点,给予普通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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