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性并表基金如何化解负债 信托理财是怎么操作的呢
来源:雪球App,作者: 笔盖尔空空,(https://xueqiu.com/1694452630/203845461)
后知后觉,现在方才接触权益性并表基金ABS,一查相关资料,发现在20年上半年变已流行于市场。虽然时效性低了些,但想跟进主要是不能一下子想透如何在财务上实现了降杠杆的效果,不能一点好奇心又无果而终,琢磨琢磨应该印象深刻一些。
1、融资模式背景
融资方有降杠杆的诉求: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一创新融资模式的背景在于,2018年9月《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3年末,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要比2017年末降低2个百分点左右,之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基本保持在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平均水平。
资金方也有资产出表满足合规要求的诉求:据悉,资产新规要求限期压缩存量资产,原来比如理财资金通过搭建架构投资的产品,需要限期整改比如市场化转让,通过构造ABS结构重新寻找合规的资金方,也可以用此种模式。当然,前提是融资人是有降负债率需求的高信用等级企业。
2、权益性并表基金
并表基金是引用会计准则关于合并SPV的相关规定,通过构造“控制”和“还款意愿”,达成发行方对SPV并表增加权益。
注:持股比例为假设
3、到底是如何降低杠杆率的?
权益类并表基金通过做大净资产,但负债不变的方式,调低了资产负债率!
(1)有限合伙企业,LP负责出资,GP负责部分出资(图例中是10%)和运营,重点是有限合伙的控制权在GP手上,而GP可能又设置了复杂的股权结构,比如由LP背后的资金方和XX集团共同出资,控制权在XX集团手上,可以达到XX集团并表的标准
(2)构建债权,有限合伙企业发放一笔借款给XX集团,放借款的通道一般是信托或财务公司等有放款资格的主体
(3)实现降杠杆的关键步骤
有限合伙企业与XX集团是关联企业,有限合伙并表是要并到XX集团中,那么借款就是关联交易,通过合并报表内部抵消,GP出资的份额被内部抵消了!支付的利息,也属于内部交易会被抵消。
如果仅仅GP出资被抵消,还是不够,毕竟用自己的钱找个通道给自己放贷款,这算哪门子融资和降杠杆?
一般GP都是小比例出资,LP大比例出资,杠杆足够大,负债率降的才足够多!
所以关键在于,以小股控制并表的方式合并有限合伙企业SPV后,撬动大比例LP资金,且且且且LP份额算少数股东权益。
所以,最后的结果是融到了钱(主要是外部的资金)、负债没有变、净资产变大了、负债率降低了!杠杆就这么大幅下降了!参照微信文章
4、还有其他做大净资产降杠杆的方式吗?
做大净资产也即会计上能计入净资产的科目增加,比如永续债、股权,本案分析的权益性基金也有此种效果。
5、并表基金ABS与并表性基金的关系
2023年以来,部分投行主导设计了并表基金ABS/ABN,该产品将ABS与并表基金进行了深度融合。该类产品对非标转标意义重大。前提是,有机构比如银行理财子的基金之前操作了权益并表基金,也即上图中的LP背后资金方为理财子,也可能是其他任何受资管新规管制需要整改的资金,资管新规整改限期将至,需要将还未到期的基金份额转出去。
于是结构就变成了成立一个资产支持计划,受让LP份额,新的资金方承接这部分资金。
这个结构是原来结构的延伸,并表降杠杆在原结构中已经完成,延伸的结构并不影响其降杠杆。
资产支持计划也有两种,一种标,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的即ABS/ABN,一种是非标。尤其是这种穿透来看底层只有一个借款人(XX集团)的情况下,能否通过基协备案是一个问题。如果通过审核,再找资金方,作为标类产品,销售应该相对较容易。
而非标,需要考虑的问题是新的资金方要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够接受这部分LP份额的转变,权益类结构,原LP的收益肯定较好,客户资源也是原LP的,转让LP份额后,原LP愿意全部转让自己的利益吗?新的LP可(能)不是那么好找的~!
5、该产品实质是什么?
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明股实债”!资金方只有在发行方/并表方/降杠杆方有明确还本付息意愿的时候,或者通过条款约束能够使得对方不选择还本付息将付出重大代价的时候,才可能提供资金。
6、有没有什么风险?/未来继续操作的空间大吗
(1)增量少或者几乎无
资管新规下,层层嵌套的限制,使得非银行自有资金不能参与该结构的投资。银行自有资金会投这类结构吗?
发放委贷,银行和信托均有资格,因为GP受xx集团控制,而委贷的债务人又是xx集团,若通过银行发放委贷,涉嫌自己给自己融资,违反委托贷款规定。而信托贷款放款相对宽松。所以如果ABS结构操作,信托做通道见多。
有限合伙企业具有了私募基金的特征,而按照2023年版本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规则的要求,私募基金不能从事借贷本质上的“投资”。若私募基金的资金通过信托贷款投放,不符合最新私募基金备案规则,无法实施备案。
同时关注“国有成分企业公司能否担任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实践中,工商管理部门和基协大多未对除国有独资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上市公司意外的含有国有成分的企业进行限制,存在许多含有国有成分的企业、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的案例。
——所以,这个业务要大规模推广是比较难的。
(2)存量主要是非标转标
如上分析,增量受资管新规、私募基金备案新规等影响,几乎不可能。
那么存量如果有业务机会,则主要是资管新规前老的业务面临整改时限而产生的需求,整体来说市场不会扩大。
但对于非标转标,新进入的LP可能也会关注一些问题,比如:作为大资金方,是否有足够的表决权?如果表决权有限,一些事项不能有决定权或参与决策权,发生了任何损害自身利益的事情只能通过GP代为行使权力,又要考虑GP的怠于履职的可能性,以及提起诉讼时GP不配合或不够配合带来的后果;同时,如果原来产品是在基协备案了的,现在还可以备案吗?
实操中还是有很多关心的问题。当然,问题的根源在于底层债务人是否有足够的偿还能力和偿还意愿,新的LP在哪个层面可以增加对底层的控制,以提高资金安全保障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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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会计处理方式
假设GP出资20亿元,LP出资60亿元,XX集团通过协议控制并表有限合伙企业。暂不考虑利息收支。
1、有限合伙企业单体报表
借:货币资金 80
贷:所有者权益——GP 20
——LP 60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委托贷款/信托借款 80
贷:货币资金 80
2、XX集团单体报表
(1)投资有限合伙的GP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GP份额 20
贷:货币资金 20
(2)取得借款
借:货币资金 80
贷:长期借款 80
3、合并抵消分录
(1)母子公司之间长期股权投资与所有者权益先抵消
借:所有者权益 2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0
(2)有限合伙企业给XX集团放贷属于内部交易事项应抵消(假设先不考虑利息,因为利息同步也会抵消)
借:长期借款 8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0
4、剩下什么呢?
借:货币资金 60
贷:所有者权益-LP 60
货币资金60亿元,即是XX集团合并口径从本笔交易中取得的外部资金;所有者权益LP60亿元,在XX集团层面,应属于少数股东权益。所以修改为:
借:货币资金 60
贷:少数股东权益 60
也即,本笔交易从会计报表处理层面,最终XX集团增加了货币资金,以及少数股东权益。资产增加了,负债并没有增加,资产负债率妥妥的下降了。
当然下降多少值,能够为XX集团节省多少融资空间,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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