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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慈善组织、专项基金还是慈善信托,我该如何选择? 信托属于保险还是基金业务类型的一种形式

2023-08-12 23:33:35 互联网 未知 基金

设立慈善组织、专项基金还是慈善信托,我该如何选择?

除了直接捐赠外,社会公众参与公益慈善的方式其实很多,比如成立慈善组织、设立专项基金、慈善信托。本期益答,将介绍慈善组织、专项基金、慈善信托的区别和联系,帮助大家合理合法地关注、从事慈善事业。

一. 慈善组织

慈善组织是以慈善为目的对他人进行帮助的非营利组织。慈善组织是非营利组织的一种,它通过募捐,把一定的资金或财物集中起来,然后分配给有需要的人。设立慈善组织是公众等参与慈善活动的重要方式之一。成立慈善组织的条件:(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二)不以营利为目的;(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四)有组织章程;(五)有必要的财产;(六)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当然,法律对于慈善组织的注册资金、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财产管理、内部治理和信息公开等也有较为细致的要求。

二. 专项基金

专项基金不是一个非常官方的定义,专项基金一般是指捐赠人以支持某一公益事业为宗旨,捐赠资金到基金会账户,依照捐赠意愿用于某一特定领域,在基金会设立的分支机构。专项基金有独立的自主权。在2015年之前,专项基金的设立需要民政部门审批,民政部门颁发专项基金的登记证书。这个证书是专项基金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象征,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民事活动,如开户、签劳动合同等。2015年之后,根据国务院“放管服”的要求,民政部门取消了对专项基金的设立审批这一行政职权。基金会设立专项基金不需要再向民政部门去申请,由基金会自己决定是否要设立专项基金。专项基金的特点:(1)专项基金会是基金会分支机构的一个类型;(2) 为了开展某一特定项目或实现特定目的,由捐赠人发起设立的;(3) 具有组织性,有专业的团队和队伍。专项基金内部有一定的组织机构,有一定的独立性,能作出相应决定(如审查决定受益人),这也是专项基金区别于一般项目的最大特点。(4)专项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也不属于民法上的“其他组织”

三. 慈善信托

为了给公众参与慈善活动提供更为多元的选择,《慈善法》中还规定了设立慈善信托这一方式。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慈善组织或信托公司,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自身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实际上,早在2001年颁布的《信托法》(主席令第50号)中已专设公益信托一章,这也是我国公益慈善信托的起点。2016年9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慈善法》,明确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由民政部门进行管理。设立慈善信托特点:(1) 慈善信托设立、审批的程序简单,门槛较低。(2)慈善信托在年度支出比例要求、运行成本和机制设计方面更加灵活,更加适合永续运作。(3)慈善信托制度基础更为扎实。(4)设立慈善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在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相关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未备案的不享受税收优惠。

四. 设立慈善组织、专项基金和慈善信托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参考资料:

1.《设立慈善组织、专项基金还是慈善信托,这真是一个问题 》,善见公众号,2017.10.25

2.《做慈善的另一种选择:慈善信托》,资管云公众号,2023.2.7

3.《基金会的专项基金应该这样管理》,致诚社会组织公众号,2023.7.30

4.《慈善组织》百度百科

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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