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初定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信托业稳定基金缴纳标准 信托业保障基金缴纳标准最新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马嘉悦)近日,记者从信托业人士处获悉,监管部门近期向信托公司下发了《关于信托公司做好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信托业稳定基金和信托业保障基金筹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
据业内人士透露,意见稿明确了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和信托业稳定基金常规缴纳标准,即各家信托公司以营业收入为基数,一年一缴,平均费率约为4.6%,其中3.7%用于缴纳信托业稳定基金,0.9%用于缴纳金融稳定保障基金。
具体来看,在信托业稳定基金方面,信托公司需每年缴纳一次,基金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其中,基准费率目前为信托公司营业收入的3.7%,可以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和基金积累水平适当调整。风险差别费率则按照信托公司监管评级结果确定,创新类、发展类、成长类信托公司的风险差别费率分别为-0.2%-0,0,0-0.2%。这也就意味着,监管评级较好的公司,缴纳的信托业稳定基金费率较少(3.7%-0.2%),但评级较低的公司需要缴纳的费率相对较高,甚至还有上浮0.2%的空间。
对于此前信托公司缴纳的信托业保障基金,意见稿表示,在基本保留现行制度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信托公司不再按净资产余额的1%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已认购基金予以返还。针对现行制度中证券投资信托的基金认购主体不够清晰的问题,明确其可由投资者与信托公司约定基金认购主体。
“从缴纳基准的情况来看,主要基调是希望信托公司提高风险抵御能力,监管评级如果比较高,缴纳的费率会比较低,相比于之前更加公平,也能够进一步提升行业风险化解实力。”沪上一位信托业人士表示。
近年来,由于宏观环境、行业政策的变化,信托业风险事件频频发生。根据华宝证券的研报可知,据公开资料不完全统计,2023年共计披露违约的信托风险项目280余款,涉及金额约1500亿元。
今年2月11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布了《信托业保障基金和流动性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将原认购制基金更名为流动性互助基金,同时设立缴纳制信托业保障基金,明确了两种基金的定位和使用方式,使得信托行业的风险化解和处置更加市场化,有利于信托公司稳健应对不确定性市场风险。
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