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证券安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债券型基金的赎回方式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8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2023年8月17日起在各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本基金在直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每个基金账户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缓支付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某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为本公司管理的,且属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份额的一种业务模式。
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于2016年11月18日发布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办理时间
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办理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
2、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已发行和管理的中银证券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02601)、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代码:A类为003316,B类为003317)、中银证券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02938)、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A类为003929,C类为003930)、中银证券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A类为003980,C类为003981)、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A类为004807,C类为004808)、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A类为004913,C类为004914)、中银证券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A类为004954,C类为004955)、中银证券安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A类为004956,C类为004957)、中银证券安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A类为005362,C类为005363)、中银证券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A类为005571,C类为005572)、中银证券汇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05309)、中银证券汇宇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05321)、中银证券汇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05611)、中银证券安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07023)、中银证券安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A类为008995 ,C类为008996)、中银证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代码:A类为008258,C类为008259)、中银证券优选行业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A类为009640,C类为009641)、中银证券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A类为009728,C类为009729)、中银证券鑫瑞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代码:A类为010170,C类为010171)、中银证券精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A类为010892,C类为010893)、中银证券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A类为011448,C类为011449)、中银证券盈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A类为011801,C类为011802)、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代码:A类为012116,C类为012117)、中银证券安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A类为013373,C类为013374)、中银证券安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A类为012468,C类为012469)、中银证券优势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A类为011269,C类为011270)、中银证券成长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A类为014395,C类为014396)、中银证券恒瑞9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A类为013923,C类为013930)、中银证券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A类为014179,C类为014180)、 中银证券安瑞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A类为014337,C类为014338)、中银证券慧泽稳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代码:A类为016136,C类为016137)、中银证券慧泽平衡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代码:A类为016217,C类为016218)、中银证券慧泽进取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代码:A类为016138,C类为016139)、中银证券专精特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A类为015429,C类为015430)、中银证券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A类为013755,C类为013756)、中银证券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A类为017890,C类为017891)、中银证券凌瑞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A类为017389,C类为017390)。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应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届时的相关公告。
3、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嬴通平台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目前,投资者仅可通过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最低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6.1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6.2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嬴通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6.3具体办理方式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10-66229088
传真:010-66578971
联系人:屈研、陈哲、陈淑萍、何晨
7.2场外非直销机构
(1)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客户服务电话:021-61195566,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
网址:www.bocifunds.com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ib.citicbank.com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 95021/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021-65370077
网址:www.jigoutong.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嬴通平台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净值信息。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管理人公司官网上刊登的《中银证券安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基金网站(www.boci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021-61195566或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用)选择6公募基金业务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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