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立个人慈善基金会? 个人设立信托基金的条件有哪些要求
3. 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 有固定的住所;
5.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 明确设立基金会的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判断是否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批。
每个发起人要向登记机关书面说明设立基金会的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简单说就是拟设立的这家基金会将来要做什么,包括资助范围、对象、方式等内容。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基金会都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上海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等规定,只有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基金会,才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除了前述业务范围以外的基金会,在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之前,都要获得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批。
(三) 确定是否要申请为慈善组织
实践中,申请设立基金会通常都同时申请为慈善组织,立法本意也是将基金会纳入慈善组织的管理范围。但是,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比如上海,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要申请为慈善组织,一旦选择非慈善组织,将来则不能再申请转为慈善组织。此外,依据《慈善信托法》规定,非慈善组织的基金会不能作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依据《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规定,非慈善组织的基金会不能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四) 确定基金会的性质
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非公募基金会。实践中,通常是先登记为慈善组织类的非公募基金会,2年后符合以下条件再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1. 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能够有效决策,负责人任职符合有关规定,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勤勉尽职,诚实守信;
2. 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3. 理事会成员中非内地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
4. 秘书长为专职,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与本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 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有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的监事会;
6.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7. 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
8. 申请时未纳入异常名录;
9. 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前二年,未因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行为。
(五) 给基金会取名
基金会的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基金会名称应当反映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2. 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
3. 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
4.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应当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5. 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应当冠以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冠以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可以同时冠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以上海为例,可以自由选择“上海市”或“上海”;
6. 基金会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
7. 基金会不得使用姓氏、县或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为字号。
(六) 登记部门的核名
取名之后需要登记部门的核名,在《可行性报告》通过后核发《名称核准通知书》。
(七) 基金会的出资
基金会的原始基金必须为到一次性账货币资金,不能以股权、不动产权、知识产权、劳务等非货币出资,也不能分期缴纳。并且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八) 基金会原始基金多少合适
1. 根据现行的政策,注册资金要符合法定最低标准 200 万元;
2. 基金会原始注册资金的多少,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基金会的实力,能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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