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的捐赠和募捐要注意什么问题? 微信上买基金要注意什么问题呀
基金会是现代社会中利用捐赠的资源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一种重要组织实体,在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良好运转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伴随改革开放,社会财富快速增加,个人意识不断觉醒,在相关政策的不断推动下,越来越多的个人或组织选择成立基金会来从事公益慈善事业。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实施,我国慈善事业进入法治化发展时期,这一年,全国基金会总数新增928家,达到5799家,增长速度创历年之最。截止2023年5月底,我国基金会总数已逼近7400家。可以预见,未来基金会将继续保持稳步增长的势头。
然而,在我国,具有现代意义的基金会发展历史并不长,近90%的基金会成立于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之后,“治理机制不畅”“缺乏明确的战略”“缺乏专业人才”“合规运作”等一直是基金会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这些问题又会具体直接影响基金会实际运作中的方方面面。尤其是《慈善法》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出台,公众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热情高涨等对基金会的运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除法规层面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外,“如何运营基金会”的相关知识散落在各类规定、文章、会议或培训中,尚无系统、完整的梳理,基金会从业者或关注基金会发展的各方力量都困于寻找权威、正式的渠道获得准确的信息。
基于此,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联合北京致诚社会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共同推出“基金会常见实务问题100问”,旨在向公众和公益行业尤其是基金会从业者普及基金会实务运作的常识。该手册基于大量的基金会案例总结,几乎包含基金会实际运作的全部内容,我们也会根据现实情况不断更新、扩充,使之成为“基金会运作百科全书”,真正赋能关心公益事业的所有人。
因篇幅较长,这里特地分为设立篇、理事监事篇、变更篇、分支机构篇、捐赠和募捐篇、投资篇、财税篇、员工篇、志愿者篇、活动篇。
第五章 基金会的捐赠和募捐
36. 基金会能否提供筹款回扣?
答:基金会接受的公益捐赠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公益目的。不得在接受的公益捐赠中提取回扣返还捐赠人或帮助筹集捐赠的个人或组织。
37. 基金会是否必须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
答:对于一般的公益性捐赠,法律没有规定社会组织接受捐赠时必须签订捐赠协议,但为了确保捐赠方和受赠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捐赠事宜产生纠纷,建议双方签订捐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二条规定,捐赠人可以与受赠人就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
捐赠财产用于兴建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双方必须订立捐赠协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三条:捐赠人捐赠财产兴建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应当与受赠人订立捐赠协议,对工程项目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作出约定。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由受赠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并组织施工或者由受赠人和捐赠人共同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竣工后,受赠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向捐赠人通报。
38. 捐赠人不需要捐赠票据的是否可以不为其开具?
答:基金会应当在实际收到捐赠后据实开具捐赠票据。捐赠人不需要捐赠票据的,或者匿名捐赠的,也应当开具捐赠票据,由基金会留存备查。
基金会接受非现金捐赠,应当在实际收到后确认收入并开具捐赠票据。受赠财产未经基金会验收确认,由捐赠人直接转移给受助人或者其他第三方的,不得作为基金会的捐赠收入,不得开具捐赠票据。
39. 捐赠人有哪些权利?
答:将自己的财产自愿无偿地捐赠给基金会用于公益事业,捐赠行为一旦完成,捐赠人的财产所有权即转移给基金会,捐赠财产性质也从捐赠人的财产变为社会公共财产。捐赠人自此便对该财产不再享有任何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
但是,捐赠人有权指定捐赠财产的使用(使用也应当符合公益性以及基金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有权享有公益项目的冠名权、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等。
40. 基金会接受非现金捐赠如何确认其价值?
答: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入账价值:
(1)捐赠人提供了发票、报关单等凭据的,应当以相关凭据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捐赠方不能提供凭据的,应当以其他确认捐赠财产的证明,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
(2)捐赠人提供的凭据或其他能够确认受赠资产价值的证明上标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3)捐赠人捐赠固定资产、股权、无形资产、文物文化资产,应当以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评估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无法评估或经评估无法确认价格的,基金会不得计入捐赠收入,不得开具捐赠票据,应当另外造册登记。
41. 基金会是否可以按照捐赠人的要求提供品牌服务?
答: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确保公益性。附加对捐赠人构成利益回报条件的赠与,不应确认为公益捐赠。
基金会不得直接宣传、促销、销售企业的产品和品牌;不得为企业及其产品提供信誉或者质量担保。
42. 基金会能否自制捐赠收款票据?
答:基金会自制捐赠收款票据是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由相关税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个人和其他机构不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我国《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捐赠票据由财务部门统一印制,并套印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监制章。
43. 基金会能否接受来自境外自然人的捐赠?
答:基金会可以接受境外个人捐赠的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和物资,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受赠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入境手续:
(1)境外捐赠人捐赠的财产,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入境手续;
(2)捐赠实行许可证管理的物品,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申领手续,海关凭许可证验放、监管。
(3)华侨向境内捐赠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可以协助办理有关入境手续,为捐赠人实施捐赠项目提供帮助。
44. 基金会接受来自境外的捐款是否需要到政府部门备案?
答:基金会接受以下来自境外的捐款时需要到相关部门审批备案。
(1)来自境外的救灾捐赠。《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接受境外救灾捐赠,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
(2)来自境外的医疗器械捐赠。《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59号》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7号公告》、《对境外医疗器械捐赠机构及其捐赠的医疗器械实施登记备案工作程序(暂行)》规定,凡向中国境内捐赠医疗器械的境外捐赠机构,需由其或其在中国的代理机构在捐赠前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登记;对所捐赠的医疗器械须在捐赠协议签订前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备案。
45. 捐赠人可以指定将捐赠款用于某个特定的项目吗?
答:《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捐赠人可以就捐赠用途与受赠人达成捐赠协议,也就是说捐赠人可以指定接受捐赠的社会组织将捐赠款用于特定项目。受赠人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46. 捐赠人可以指定受益人吗?
答:捐赠人可以指定捐赠款项的受益人,但是根据《慈善法》的规定,捐赠人不得指定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比如说:捐赠人不得指定他的企业作为受益人,不得指定他的近亲属作为受益人。但是捐赠人,可以指定某一个地区,某一个群体的作为受益人。比如说,捐赠人指定儿童作为受益人,指定三区三州老百姓作为受益人。
47. 可以基金会捐赠用于行政办公支出吗?
答:基金会受赠的100万元为限定性捐赠,可以开具捐赠票据。
48. 捐赠人可以要求返还捐赠款项吗?
答:我们认为捐赠人不能要求返还。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受赠人未征得捐赠人的许可,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经征求捐赠人的意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捐赠财产交由与其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管理。
49. 承诺捐赠,基金会能否要求捐赠人支付捐赠款?
答:基金会可以要求捐赠人必须支付该笔捐款。《慈善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但是,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50. 企业捐赠股权怎么认定捐赠额?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第二条规定:企业实施股权捐赠后,以其股权历史成本为依据确定捐赠额,并依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51. 什么是慈善募捐?
答:慈善募捐一般是指以慈善为目的募集捐款或捐物。根据《慈善法》的规定可知,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这里的财产包括货币、房屋、衣物等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
52. 所有的基金会都可以进行公开募捐吗?
答:不是所有的基金会都有进行公开募捐的资格,只有依法取得了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才能进行公开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
53. 基金会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吗?
答:《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慈善法》公布前登记设立的公募基金会,凭其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向登记的民政部门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其他社会组织已经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两年的,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54. 基金会申请公开募捐资格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社会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能够有效决策,负责人任职符合有关规定,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勤勉尽职,诚实守信;
(二)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三)理事会成员中非内地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
(四)秘书长为专职,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与本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有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的监事会;
(六)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七)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
(八)申请时未纳入异常名录;
(九)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前二年,未因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55. 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根据《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规定,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包括本组织符合第五条各项条件的具体说明和书面承诺;
(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前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三)理事会关于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会议纪要。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还应当提交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评估等级在4A及以上的慈善组织免于提交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材料。
56. 非公募基金会怎样才能进行公开募捐?
答:非公募基金会可以与公募基金会或其他具有公募资格的组织合作,以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组织的名义开展慈善募捐,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57. 非公募基金会可以向其他企业、个人募集资金吗?
答:非公募基金会可以进行定向募捐。开展定向募捐的,应当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等特定对象的范围内进行,并向募捐对象说明募捐目的、募得款物用途等事项。
58. 非公募基金会可以在聚会上筹集善款吗?
答:《基金会管理条例》对非公募基金会的解释“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不得向公众募捐,也就是不得向不特定的大众募捐,从反面推论,也就是可以向特定的群体募捐。特定的群体,应当是指与基金会有一定关系或合作过的群体,比如基金会的发起人、理事、员工、合作伙伴或单位等等。如果是在这个范围内进行聚会筹集善款,是法律允许的;但如果“广撒英雄帖”,声称某基金会要举行慈善聚会,这就针对的不特定的人群,是不允许的。
59. 非公募基金会可以在展览展会上设立捐款箱吗?
答:不可以。非公募基金会只能进行定向募捐,而定向募捐只能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等特定对象的范围内进行。设置捐款箱或捐款台是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能够使用的募捐方式,因此,非公募基金会即使是在收费的展会上设立捐款箱或捐款台也是违法募捐行为。开展定向募捐,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公开募捐的方式。
60. 非公募基金会可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募捐信息吗?
答: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方式募捐,是通过互联网媒体发布募捐信息的一种公开募捐方式,根据《慈善法》的规定,非公募基金会只能开展定向募集,因此,非公募基金会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募捐信息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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