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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行业与146家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全解析,看这一篇就够了! 货币基金规模大于100亿的公司

2023-08-22 16:15:10 互联网 未知 基金

公募基金行业与146家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全解析,看这一篇就够了!

4、前文所提及的专户业务(即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包括三大类,即通道类业务、基金子公司从事的ABS业务以及社保基金及企业年金管理业务。

(二)证监会体系下资产管理行业规模

1、证监会体系下资产管理行业主要分为公募基金行业、私募基金行业、基金专户(含子公司)、券商资管以及期货资管等五大类。

2、截至2023年9月,证监会体系下资管行业规模高达56.17万亿,其中公募基金行业与私募基金行业分别达到17.80万亿和15.82万亿(合计占比60%左右),券商资管和基金专户业务规模分别为9.50万亿和8.13万亿(合计占比31.40%)。同时截至2023年11月,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金、企业(职业)年金等各类养老金合计3.14万亿元。

(三)公募基金:99%为开放式、货基回归常态,非货基比例大幅提升

公募基金是证监会体系资产管理行业的最主要组成部分,其通过汇集公众资金、完成资金到资本的转换,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了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

1、开放与封闭:公募基金行业中99%以上为开放式

如果按是否可赎回,基金则可以分为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两类。目前在公募基金行业中,封闭式基金占比很低,99%以上为开放式基金。

2、货币基金:逐步回归常态,非货币基金占比从1/3大幅提升至60%以上

(1)如果将公募基金分为货币型与非货币型两大类,则会发现2017-2018年期间,货币基金在公募基金规模增长方面起到了非常大的推动作用。2017年5月货币基金规模达到4.21万亿,2018年9月货币基金规模大幅增至8.92万亿(合计净增4.71万亿),而同一时期整个公募基金行业规模合计仅净增4.03万亿。

(2)不过2023年以来,面临严监管环境的货币基金除在2023年初有过小幅增长外,基本上一直处于压缩通道中,截止目前货币基金规模已从8.92万亿的历史高点压缩至7.26万亿(合计压降1.66万亿)。

(3)在货币基金规模收缩的这两年,非货币基金迎来了飞速发展,其已从2018年6月的4.24万亿大幅增至目前的11.42万亿,两年多的时间合计净增7.18万亿,占全部公募基金行业规模的比例亦从1/3大幅提升至目前的60%以上。

(4)市值法货基虽然自2018年开始试点以来,一直是雷声大、雨点小,没有特别的亮点需要阐述。

3、资产配置:A股配置比例由12%提升至20%以上,未来提升空间很大

(1)以2023年9月底数据来看,在公募基金的资产配置中,约46.38%资金配置债券,22.53%资金配置股票(其中21.01%配置A股),19.85%资金配置现金,10.86%资金配置其他资产、0.38%配置到基金。可以看出,公募基金规模中配置股票市场的比例仍然不高。

(2)从历史数据来看,自2015年股灾以来,公募基金投向股票的资金规模一直稳定在1.40-1.70万亿之间。直到2023年,公募基金配置于股票的资金才开始有明显增长,即由2018年底的不足1.50万亿增至目前的4.16万亿(其中A股3.87万亿)。但尽管如此,公募基金配置到股票市场的比例仍然偏低,相较于配置到债券50%左右的比例,公募基金配置股票的比例仍有显著提升空间。

4、“去散户化”基础不牢固,目前基金配置A股市场的绝对规模仍偏小

目前市场都在讨论“去散户化”对中国股票市场的推动,但这主要是基于基金的相对业绩得出的结论。考虑到目前国内基金配置A股市场的绝对规模尚不足4万亿,和2.33万亿的A股外资持有规模相比,优势并不明显。因此我们认为“去散户化”的方向虽然已经明确,但基础显然还不牢固,基金配置A股市场的绝对规模尚不足以支撑“去散户化”结论在较长时期内得以维持,而中国“去散户化”显然是一段漫长的道路,何时中国公募基金规模或配置到A股市场的绝对规模达到一定量级(如占全部A股市值的20%以上)时,“去散户化”才有可能算是取得一定成效。

可以简单推算,对于市值已超过80万亿的A股市场来说,如果假设公募基金的持股比例至少应达到20%以上,也即公募基金中配置A股市场的规模至少应在16万亿以上。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公募基金行业显然空间巨大。

(四)基金专户:目前存量规模8万亿,已较历史最高点压降超9万亿

基金专户业务,具体是指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的资产管理业务,该业务的规范文件源于2012年9月26日证监会发布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第83号令)。

1、基金管理公司既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业务部门,亦可以通过基金子公司来开展专户业务。其中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的专户业务包括一对一产品、一对多产品以及受托管理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三类,基金子公司专户业务包括一对一产品和一对多产品两类。整体来说,除受托管理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养老金以及ABS业务外,专户业务多以通道业务为主,也是监管部门近年关注重点对象。

2、目前基金专户资产规模达到8.13万亿,其中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子公司开展的专户业务规模分别为4.46万亿和3.66万亿。

3、从历史数据来看,基金专户业务已较历史最高点(2016年三季度的17.39万亿)合计压缩了9.26万亿。其中,基金管理公司专户业务规模从2017年一季度的6.44万亿持续近两万亿,基金子公司专户业务规模从2016年三季度的11.15万亿持续压缩7.50万亿。

5、目前基金管理公司承担的社保基金及企业年金规模超过3万亿。

(五)摊余成本法债基:资管新规过渡期内密集发行的公募资管品种

1、专门讨论摊余成本法债基的原因有三个:(1)这是资管新规后为数不多可以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公募资管产品;(2)资管产品净值化背景下叠加IFRS9影响,银行投资收益波动幅度显著加大,导致银行理财资金与自营资金对摊余成本法投资品种有比较强烈的配置需求;(3)摊余成本法债基的发行豁免期为资管新规过渡期,意味着摊余成本法债基的发行截止期限已经不到一年。

2、实际上,摊余成本法债基亦有政策文件给予支持:

(1)2018年7月20日,央行发布的720资管新规补丁文件明确“过渡期内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和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适用摊余成本计量……定期开放式产品持有资产组合的久期不得长于封闭期的1.5倍;现金管理类产品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方法进行估值”。受此影响,停滞几乎两年的摊余成本法债基自2023年开始重新焕发生机。

(2)2018年7月,监管层向各基金公司下发短期理财债基的整改指引,明确要求将短期理财债券基金分为固定组合类理财债券基金(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使用摊余成本法)和短期理财债券基金(完全按市值法估值计量)两类。

(3)2023年1月,监管层向各基金公司下发“每家基金公司一共两只额度、每只80亿元发行上限要求”的要求。

3、综上,摊余成本法债基是资管新规过渡期内为数不多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计量、银行自营与理财资金配置需求较为强烈的一个公募资管品种。

(1)自2023年4月13日南方基金发行第一只摊余成本法债基以来,整个行业累计发行了164只摊余成本法债基、发行份额合计达到10110亿份。这164只产品中,除2023年8月和9月各有1只为混合型产品外,其余均为纯债基。

(2)从发行规模来看,摊余成本法债基有两个发行小高潮,且与债市走向呈较为密切的关系:

第一,2023年7月-12月摊余成本法债基分别发行270亿元、258亿元、385亿元、1244亿元、954亿元和945亿元。

第二,2023年5-12月摊余成本法债基分别发行240亿元、335亿元、3404亿元、149亿元、424亿元、160亿元、936亿元和155亿元。

很显然当债市走牛时,摊余成本法债基的发行规模较少,而当债市走弱时,摊余成本法债基的发行和需求规模均呈明显放量特征。不过在债市走弱且久期无法进一步拉长的背景下,摊余成本法债基本身的配置压力也会逐步体现。

(六)历年发行情况:2018-2023年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显著放量

从基金发行数量来看,2018-2023年各发行770只(合计8687.32亿份)、1045只(合计14835.65亿份)、1369只(合计33066.66亿份),相较于2017年的747只(合计7081.94亿份)放量增长非常明显,特别是2023年全年发行份额高达3.31万亿份。同时2023年的平均发行份额为22.42亿份,虽然在历史上不是最高位,但同样是连续三年上升。

二、全部146家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剖析(一)类型:基金管理公司132家、具有公募资格的资管机构14家

1、证监会官网于2023年11月公布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数量有146家,其中基金管理公司132家、14家为取得公募资格的其它资管机构。

2、132家基金管理公司中,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有44家。

3、14家取得公募基金资格的资管机构有7家券商资管子公司(东方证券资管、浙商证券资管、渤海汇金证券资管、财通证券资管、长江证券资管、华泰证券资管和中泰证券资管);5家券商(山西证券、国都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中银国际证券);2家保险资管(泰康资产管理和人保资产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之前已经具备公募资格的华融证券这次没有出现在名单中,这可能是因为目前华融证券旗下已无公募基金产品并专注于私募资管业务、其公募基金业务均已转移至华融基金。

4、除132家基金管理公司外,另有6家基金管理公司正在筹建中,具体包括4家个人系基金、1家券商系基金(即民生证券100%持股的民生基金)和1家外资基金(贝莱德基金)。其中4家个人系基金分别为汇泉基金、尚正基金、易米基金和百嘉基金。这意味着我国公募基金管理机构数量上已增至152家。

(二)派系:券商系65家、信托系24家、个人系16家、银行系15家

1、146家公募基金管理机构中,以券商系、信托系、个人系和银行系居多,分别占65家、24家、16家、15家,合计120家。

2、保险系公募基金管理机构有6家,分别为国联安基金、浙商基金、太平基金、国寿安保基金、泰康资产、华泰保兴基金和人保资产。

3、互联网金融系和地产系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各1家,即天弘基金(蚂蚁金服51%)、格林基金(河南省安融房地产开发100%持股)。

4、期货系公募基金管理机构2家,即南华基金(南华期货持股100%)和瑞达基金(瑞达期货持股100%)。

5、私募系公募基金管理机构4家,即鹏扬基金、博道基金、弘毅远方基金、朱雀基金。

6、其它派系基金11家,即国泰基金、银河基金、诺德基金、英大基金、红土创新基金、九泰基金、前海联合基金、新沃基金、中科沃土基金、富荣基金和先锋基金。

(三)地区:北上深合计120家、粤浙各5家,闽4家、藏3家、渝2家

146家公募基金管理机构的地区分布相对较为集中,全部分布在14个省级行政区的19个城市中。其中,上海、深圳和北京分别拥有65家、32家和23家。

1、除深圳之外的广东拥有5家公募基金管理,其中广州拥有2家(即东旭集团持股66.19%的金鹰基金和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持股50%的富荣基金)以及珠海拥有3家(即易方达基金、广发基金和中科沃土基金)。

2、浙江拥有5家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其中杭州3家(分别为浙商基金、浙商资管和财通证券浙商);金华1家(即南华期货100%持股的南华基金)以及宁波1家(即宁波银行持股71.49%的永赢基金)。

3、福建拥4家公募基金管理机构,福州2家(即兴业银行持股90%的兴业基金、华福证券持股76%的兴银基金)以及厦门2家(即厦门国际信托持股51%的圆信永丰基金、瑞达期货持股100%的瑞达基金)。

4、西藏拥有3家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分别为泓德基金、惠升基金和西藏东财基金(东方财富100%持股),前面两家为个人系基金公司。

5、重庆拥有2家公募基金管理机构,且均为信托系,即新华基金(恒泰证券和新华信托分别持股58.62%和35.31%)和益民基金(重庆国际信托持股65%)。

6、七个省级行政区各拥有1家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分别为河北、广西、山西、天津、新疆、陕西以及山东,具体来看河北的保定(即华融证券100%持股的华融基金)、广西的南宁(即国海证券持股51%的国海富兰克林基金)、山西的太原(即拥有公募基金牌照的山西证券)、天津(即货币基金规模最大的天弘基金);新疆的乌鲁木齐(即钜盛华持股30%和深粤控股持股25%的新疆前海联合基金)、陕西的西安(即朱雀基金)以及山东的青岛(即兴华基金)。

(四)成立时间:公募基金管理机构数量不断增加中

在各类金融行业中,公募基金管理机构的数量可能是变动最为频繁的,且总体趋势是处于不断上升的通道中。

1、历史上有两个时间段基金公司获批的数量较多,如2003-2005年合计获批31家,2013-2018年合计获批67家,这两个时间段合计达到98家。

2、公募基金管理机构最初主要以信托系和券商系为主,直到2002年银行系基金和2003年保险系基金才正式问世。

3、同时2015年以前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主要以金融机构为背景,而个人系基金、私募系基金、地产系基金、互联网系基金等均产生于2015年之后。

4、取得公募资格的其它资管机构均成立于2013年之后。

(五)注册资本:19家超过19亿(含),券商系、信托系和保险系为主

1、从146家公募基金管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情况来看,目前注册资本超过10亿元(含)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有19家,其中券商系9家、银行系5家、保险系3家、信托系2家。

2、超过20亿元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有5家(均为券商系)。这5家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分别为国都证券、山西证券、东兴证券、华泰资管、中银国际证券。

3、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不含)、10亿元以下(不含)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有100家,其中3亿元以下(不含)有69家、5亿元以上(含)有10家。

(六)全部管理规模超100亿元的116家公募基金管理机构排序

通常情况下,对公募基金管理机构按规模进行排序时,会将货币基金剔除,这主要是因为货币基金主要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一定程度上具有影子银行的典型特征。为此,我们主要使用货币基金、非货币基金、总规模等三个指标排序(具体数据和排名详见附件1),这里仅选取全部管理规模超过100亿元的116家公募基金管理机构作为排序对象(数据口径截至2023年11月11日)。

1、从全部管理规模(含货币与非货币)来看,天弘基金与易方达基金管理规模分别达1.40万亿和1.05万亿,也是唯一两家管理规模超万亿基金。另有44家公募基金管理机构管理规模超过1000亿元,其中有9家管理规模超过1000亿元。这9家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分别为汇添富基金(0.79万亿)、南方基金(0.76万亿)、博时基金(0.70万亿)、华夏基金(0.68万亿)、广发基金(0.67万亿)、嘉实基金(0.64万亿)、鹏华基金(0.57万亿)、富国基金(0.56万亿)以及工银瑞信基金(0.50万亿)。

2、从管理的非货币基金规模来看,有35家管理规模超过1000亿元,其中有超过5000亿元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仅有3家,分别为易方达基金(0.69万亿)、汇忝富基金(0.55万亿)和广发基金(0.50万亿)。紧随其后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集资为广发基金、华夏基金、南方基金、富国基金、博时基金、鹏华基金、嘉实基金、招商银行、中欧基金、工银瑞信基金、中银基金、华安基金等。

3、从管理的货币基金规模来看,蚂蚁背景的天弘基金以1.28万亿管理规模无悬念位居第一,远远超过排名第二的易方达基金(0.36万亿)。另有21家公募基金管理机构管理货币基金规模超过1000亿元,其中博时基金、南方基金、嘉实基金、建信基金、汇添富基金、华夏基金、鹏华基金、工银瑞信基金、银华基金的管理货币基金规模均超过2000亿元。

三、基金行业大事件简要回溯

基金本身是筹集资金的一种手段,具有典型的将社会公众资金转化为企业资本的天然职能,其在政策层面天然能够获得支持和扶持。但是在中国基金行业的发展历程中,和其它金融行业相似,同样也是一波三折、动荡频繁。

(一)1997年之前:老基金时代的摸索阶段

1997年之前,我国的基金行业一直处于不断探索的阶段,存在诸多问题(如发行和审批多头管理、投向不少节制等等)。而以1997年11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为节点,市场通常将之前的基金称为老基金,而将一系列法规出台之后的基金称为新基金。同时这一时期除了老基金外,还有受益券、组合凭证等基金类证券。

1、1991年8月和1992年10月,我国第一只未经批准的基金(即珠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发起设立的珠信基金)和基金公司(深圳投资基金公司)相继成立。受此影响,全国各地掀起一股设立投资基金的热潮,形成了典型的“92基金现象”。以1992年为例(1991-1998年期间成立投资基金最多的一年),当年成立基金数量便高达57只。

2、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国务院副总理ZHJ兼主任)成立(1998年与证监会合并),1995年3月证监会(刘鸿儒兼任主席)成立,基金行业的一系列法规文件也开始迈入起草日程。

3、1992年11月,淄博基金(公司型封闭式投资基金)和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淄博市信托投资公司、交通银行淄博运行、山东证券公司和工商银行山东信托投资联合发起)先后获准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只由央行批准成立的基金和基金公司。

4、1992年12月,为进一步规范证券市场发展,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规定央行负责审批和归口管理证券机构,审批投资基金证券和金融机构债券(包括信托受益债券)。

5、1993年5月,央行发布《关于立即制止不规范发行投资基金和信托受益债券做法的紧急通知》,同年7月5日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对金融业进行整顿,投资基金设立浪潮有所冷却。

6、1994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有关领导直指我国基金业存在的四大问题:(1)设立随意性强;(2)缺少合格管理人才;(3)基金管理不规范;(4)基金参与者缺乏对市场的足够认识。可以说,这一时期的基金乱象和信托有点相似,即均在变相做影子银行,筹集的资金多数投向实业。

7、1996年10月,证监会启动基金部筹备工作,1997年10月正式决定筹建,并明确要在1998年的春天试点新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发行基金产品。

8、1997年11月,国务院证券委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证监会作为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机关,这标志着央行正式退出证券市场管理。随后私募证券基金、产业基金、创投基金等各类基金的监管职责也被划转至证监会。

9、1997年12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申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四项实施准则等一系列文件。同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亦发布《关于深化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通知》,明确要求(1)撤销央行省级分行、设立跨区分行;(2)改变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模式;(3)整顿金融秩序(包括清理对老基金的清理整顿工作)等重要内容。

(二)1998-2000年:试点基金公司和基金发行,进入封闭式基金时代

1998-2000年我国金融业处于整顿期,而问题缠身的老基金在这段时期日子其实并不好过。但与此同时,这一时期我国基金公司和基金试点大幕正式拉开,一系列支持性政策亦相继发布。

1、1998年国泰、南方、华夏、华安、博时以及鹏华等6家首批基金管理公司正式成立,并发行6只基金产品(规模合计达到120亿元)。同年3月-7月,工行、建行、农行、交行以及中行等五大行亦顺势拿到基金托管的资格。

2、1998年8月财政部与国税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2000年2月14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投资基金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支持基金业发展。

3、1999年8月,央行发布《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公司进行同业市场。同年10月,证监会和保监会同时宣布,保险资金可以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证券市场。

4、2001年财政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经批准的基金管理公司和其他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可以成为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但社保基金投资基金和股票的比例不得高于40%。

(三)2000-2001年:开放式基金试点、基金黑幕与“好人举手”制度

1、2000年5月,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在“基金发展国际研讨会”上明确表态要积极推出开放式基金。同年10月8日发布《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2、2000年10月,《财经》杂志发表一篇题为“基金黑幕—关于基金行为的研究报告解析》”,直指中国基金行业的乱象(如对倒制造虚假成交量、倒仓操纵市场、基金投机性过强等)。随后10大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回击,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先生接受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采访时提出“执法机构、管理机构要采取行动”,致使相关争论持续发酵。

3、特别是2001年1月吴敬琏再次接受《经济半小时》专访时对庄家和中国股市现状进行猛烈批评(认为股市连赌场都不如),引发对中国股市的大辩论。证监会亦在当年发布了针对国内十大基金公司的检查报告。

需要说明的是,前任中基协会长的洪磊先生也在这次基金黑幕事件中备受牵连,并在之后调任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

4、2001年1月,证监会相继发布《关于完善基金公司董事人选制度的通知》(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和《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对外合作的意见》。同年3月,华安基金正式获批成为第一家发行和管理开放式基金的试点公司。

5、2001年5月,证监会发布《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除券商、信托之外,其他市场信誉较好、运作规范的机构也可以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这一制度被称为“好人举手”制度。

(四)2001-2004年:基金法通过、一系列支持性政策和产品相继推出

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中国的基金行业也进入大创新时代,一系列支持性举措和产品创新不断涌现。

1、2001年10月31日,华安基金和摩根富林明在上海成立联合工作小组,为成立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做准备。

2、根据WTO协议,外资机构设立合资公司从事中国内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比例不超过33%(三年后外资比例不超过49%)。在此背景下2002年6月,《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和《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正式发布。2002年10月,由国泰君安和德国安联集团合资成立的国联安基金管理公司成为第一家获准筹建的合资基金公司,同年12月由招商证券、荷兰投资公司合资成立的招商基金成为第一家获准成立开业的合资基金公司。

根据统计,仅2002-2004年期间,便有华宝兴业基金、国联安基金、海富通基金、湘财合丰基金等12家合资基金公司相继成立。

3、2002年11月,证监会和央行联合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外管局也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随后沪深交易所于12月1日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2003年5月,瑞士银行、野村证券株式会社两家机构成为首批获准的境外机构,随后多家外资机构也陆续获得QFII资格。

4、2002年12月,南方、博时、华夏、鹏华、长盛以及嘉实等6家基金管理公司成为首批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标志着社保基金开始入市。

5、2003年10月,自1999年3月成立起草小组开始算起,历经四年之久的《基金法》获得通过,取代《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6、2004年8月,证监会和央行联合发布《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标志着货币市场基金正式问世。

7、同时2002-2004年期间,一系列创新基金产品也相继问世,如2003年2月湘财合丰基金(现泰达宏利基金)发起设立的湘财合丰行业类别基金(伞形基金)、2003年5月南方基金发起设立的南方避险基金(保本策略)、2004年11月的上证50ETF(指数型基金)、2004年12月的首只LOF(上市型开放式基金)等。

(五)2004-2007年:银行系基点、QDII启动、年金入市以及基金业整顿

这一时期是中国股市的蓄力和疯狂期,滋生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基金行业在这一环境下同样不安分,创新与整顿并存。

1、2004年9月,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2、2015年2月央行、银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标志银行系基金管理公司正式落地。2005年4月央行宣布工行、建行和交行成为首批试点银行。

3、针对货基市场的回购养券、盲目攀比收益率、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真实久期等乱象,2005年3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和《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对货币市场基金行业进行规范。

4、2005年2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标志着企业年金也和社保基金一样,正式入市。

5、2006年6月,证监会召开QDII产品评审会,同年8月华安基金成为首家正式获批启动QDII试点的基金管理公司。

6、2006年12月和2007年11月,证监会相继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第31次基金业联席会议精神,加强风险防范,促进基金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基金行业风险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直指基金行业乱象,并开始对基金行业进行严厉整顿。特别需要提出的是,2007年的老鼠仓事件亦推动了2009年2月全国人大在通过《刑法修正案(七)》时将“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内幕信息并从事相关交易”等行为增加到入刑条款。

7、2007年6月,证监会发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六)2008-2012年:大创新与放松管制期,中基协、基金子与货基“T+0”

这一时期是典型的放松管制期。

1、2008年1月,《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标志着基金公司专户理财业务开启)。

2011年8月,证监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2年9月证监会对该试点办法进行修订,同年10月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标志着基金子公司正式问世。

2、2008年4月和12月,证监会相继发布《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机构的规定》(一些基金公司纷纷在香港开设分支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创新的鼓励措施》。

3、2009年5月,证监会对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进行规范。同年6月和11月,证监会相继发布《交易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联接基金审核指引》和《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4、2011年6月,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明确了独立销售机构的相关事项。同年12月,证监会、央行与国家外管局联合发布RQFII试点办法,打开了境外人民币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的大门。

5、2012年6月,证监会下发《关于增设发起式基金审核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增设发起式基金审核通道有关问题的说明》,标志着发起式基金正式问世。

6、2012年6月,中基协正式成立。

7、2012年10月,汇添富基金在业内首次推出货基“T+0”赎回机制。同年12月,《关于深化基金审核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发布,首次提出“鼓励建立基金退出机制”。

(七)2013-2017年:伪资管纵横时代

这一时期在是典型的伪资管纵横时代,也是基金子公司大发展的一段时期,T+0货基、保本基金、分级基金等正是在这段时期得到快速发展,当然沪港通基金、香港与内地基金互认等也是于这一时期推出。同时自2016年开始,证监体系的相关部门便已经在为真资管时代的到来做准备,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

1、2013年6月,修订后的《基金法》和《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正式施行。

2、2013年6月,余额宝正式上线,对接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推动濒临破产的天弘基金一举坐货币基金行业头把交椅。

3、2013年9月,东证资管成为第一家获得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券商。同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自然人可以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4、2014年4月,首单公募基金股权激励获批。

5、2014年4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对通道业务进行规范(如进行备案、抽屉协议阳光化等),加强了对基金子公司的业务监管。2015年2月,中基协启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需求整理与流程设计工作。2016年12月,证监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

6、2014年6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大力推进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同年9月,嘉实基金推出行业内首只参与国企混改的股权投资基金,即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基金。同年12月,国内首批3只沪港通基金同时发行(即南方恒指ETF、华夏沪港通恒生ETF及联接基金)。2015年5月,内地与香港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告,就香港与内地两地基金互认安排正式签署《监督合作备忘录》,并发布配套文件《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使香港与内地基金可以互相到对方销售,同年12月便有3只香港互认基金获批。

7、2016年11月,沪深交易所发布《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2017年2月,证监会发布《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要求将“保本基金”名称调整为“避险策略基金”。

8、2017年1月,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同年9月,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八)2018年之后:真资管时代下的“去伪存真”,基金行业将会有大发展

1、2018年4月发布的资管新规宣布了保本基金、避险策略基金、公募分级基金的死刑,而疯狂发展5年之久的基金子公司业务也被明显压制。同时货币市场基金也开始面临比较严格的监管,整个大资管行业在基本运行规则上逐渐趋于一统,而先知先觉的基金行业在大资管行业已明显处于主动甚至引领地位。

2、这一时期我们看到,基金行业正在“去伪存真”,即“伪资管”业务规模不断萎缩、“真资管”业务规模逐渐上扬。具体来看,

(1)2023年以来,货币基金规模已从8.92万亿的历史高点压缩至7.26万亿(合计压降1.66万亿)。

(2)2016年三季度以来,专户规模已较历史最高点合计压缩9.26万亿。

(3)2015年8月、2016年9月以及2023年6月以来,没有再发行过分级基金、保本基金和短期理财债基。

(4)非货币基金规模从2017年底的4.42万亿增至目前的11.48万亿,三年的时间非货币基金规模合计净增了7.06万亿,而这一时期其它资管行业规模基本上均处于压缩通道中。

3、前面已经指出,目前公募基金规模虽然接近19万亿,但非货币基金规模仅11万亿左右,配置到A股市场的基金规模尚不足4万亿,还无法真正支撑中国股票市场的发展。虽然三年以来非货币基金净增7.06万亿,但整体规模仍然偏小,对于市值已超过80万亿的A股市场来说,公募基金的持股比例至少应达到20%以上,也即公募基金中配置A股市场的规模至少应在16万亿以上。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公募基金行业显然空间巨大。

四、附件(一)附表1:公募基金管理机构规模排名(全部管理规模超100亿元)

(二)附表2:基金业相关政策文件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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