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稳利6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债券基金稳不稳利的原因分析
原标题:中欧稳利6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中欧稳利6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078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本基金为中欧稳利6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60天的滚动运作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60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12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每个交易日开放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次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12915,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代码为012916。
5、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13日止。
7、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和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及管理人自有资金,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的发售对象仅为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如未来直销机构开放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且销售机构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发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8、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下同)。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不设级差限制。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须受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9、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本基金可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具体募集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若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10、投资人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人不须另行开立。
11、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23年7月21日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5、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咨询认购事宜。
16、在募集期间,如出现调整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滚动运作期内无法赎回、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60天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滚动运作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一、本次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欧稳利6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及代码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简称为“中欧稳利60天滚动持有短债A”,代码:012915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简称为“中欧稳利60天滚动持有短债C”,代码:012916
(三)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60天的滚动运作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60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12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每个交易日开放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次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五)基金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六)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和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及管理人自有资金,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的发售对象仅为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如未来直销机构开放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且销售机构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发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九)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短债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所投资的短债资产是指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397天(含)的债券资产,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金融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十)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50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若认购期间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认购的总金额不超过5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则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认购期间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认购的总金额超过5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将对认购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认购申请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并以末日比例配售后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确定所适用的认购费率,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十一)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一、本次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十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十二)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下同);直销机构每个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十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联系人:马云歌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热线:95566
网址:www.boc.cn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针对某类份额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十四)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13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十五)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人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人不须另行开立。
(二)认购方式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应于T+2日(包括该日)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4、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暂不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和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如本基金开放向养老金客户等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则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优惠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职业年金计划;
(7)养老目标基金;
(8)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优惠认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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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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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元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在认购期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20%,假设这1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95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20%)= 9,980.04元
认购费用=10,000- 9,980.04 = 19.96元
认购份额=(9,980.04 +2.95)/1.00 = 9,982.99份
即:投资人投资(非养老金客户)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这1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95元,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9,982.99份。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0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30.00)/1.00=100,03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这1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00元,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100,030.00份。
(五)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发售机构请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中的“(十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如在募集期间调整销售机构,请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三、本基金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各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二)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的程序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为首次单笔认购金额不低于1万元的投资人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暂不受此限制,具体规定请至本公司网站查询)。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间每日9:30-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申请,募集期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暂不受此限制)。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② 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号(若有)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经本人有效签名;
④指定银行账户的存折或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反面需有本人有效签名);
⑤ 承诺函;
⑥填妥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自然人)》。
⑦填妥并签署《个人税收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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