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债基金、银行现金类产品为何这么火? 货币基金银行理财债券基金收益对比
所以,从当前到未来2年内可能出现的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有五类:
1、4月27日之前存量的银行老现金管理类产品;
2、7月20日后按资管新规要求发行的新现金管理类产品;
3、理财子公司成立后的理财子公司发行的新现金管理类产品;
4、《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办法》出台后的银行资管部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
5、《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办法》出台后的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
上述5类产品未来的主要走向是:
第一类在过渡期结束后转变为符合资管新规的理财产品; 第二、三类产品在《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办法》出台后将逐渐向第四、第五类产品进行过渡。在当前这个时间点上,主要是第一、二类产品。《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办法》尚未出台,相关的限制性要求还比较少。
(一)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
商业银行一直有自己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例如某国有银行(红色)、某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蓝色)在其官网上对于产品的分类就专门单列“现金管理”。
我们先来看一下两家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
1.A银行“某某某线”产品:
(1)基本信息
(2)投资范围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
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等货币市场交易工具; 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类信托计划等; 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等。 同时,产品因为流动性需要可开展存单质押、债券正回购等融资业务。(3)投资比例
2.B银行“XX享盈之XXXX理财计划”
(1)基本信息
(2)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现金、存款、回购、货币基金、拆借、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较高信用等级的信用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定向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或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计划:投资方向为债券等标准化资产或信托贷款、应收账款、委托债权、股票质押式回购等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属于混合型产品。
(3)投资比例
从该两款产品的特别来看,综合下来有两个特点,运作形式(每天申购、赎回)与货币基金保持一致,但投资范围扩大至非标。
1、每天都能开放申购、赎回,比较符合货币基金每天申购的特点。
2、投资范围是货币市场工具+各种资管计划(底层是非标)。
(二)怎样理解“摊余成本+影子定价”?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对于摊余成本法+影子定价的要求如下:
第十二条 对于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 应当采用影子定价的风险控制手段,对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公允性进行评估。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 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 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 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第十二条 对于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 应当采用影子定价的风险控制手段,对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公允性进行评估。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 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 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 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主要是为了通过摊余成本法确定估值价格的同时,增加校验和纠偏环节。
为确保证券投资基金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制定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以此确定各投资品种的影子价格。利用影子定价严格执行偏离度调整策略,是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必要保障措施,也是一种风险控制手段。
(三)怎样理解“严格监管”
笔者认为:此处的“严格监管”可以有三层理解内涵,分别是:
1.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但偏离度要求参考资管新规第十八条:
“金融机构前期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加权平均价格与资产管理产品实际兑付时金融资产的价值的偏离度不得达到5%或以上,如果偏离5%或以上的产品数超过所发行产品总数的5%,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的资产管理产品。”
“金融机构前期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加权平均价格与资产管理产品实际兑付时金融资产的价值的偏离度不得达到5%或以上,如果偏离5%或以上的产品数超过所发行产品总数的5%,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的资产管理产品。”
2.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但偏离度要求参考《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文有所提及,此处不再赘述,但要求明显严格很多。
3.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但偏离度要求参考《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且其他要求也按照货币基金执行。
笔者认为:
在当前时点上,应按第二种情况执行, 未来《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管理办法》出台后,按第三种情况执行。二、现金管理类产品和货基政策对比
(一)货币基金所受限制
1.规模限制
同一基金管理人所管理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的月末资金净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管理人风险准备金月末余额的200倍。
2.投资限制
笔者整理了货币基金的投资限制,从投资范围、资产期限、集中度、流动性四个方面,共涉及了11项具体细则,具体如下:
(1)投资范围正面清单
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2)投资范围负面清单
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3)投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的比例
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4)平均剩余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
货基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公式: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5)平均剩余存续期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货基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公式: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存续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余存续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存续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6)融资人角度的投资集中度
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
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7)从发行人评级角度的投资集中度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货币市场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8)投资人集中度
当货币市场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当货币市场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9)流动性资产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10)流动性受限资产
单只货币市场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1)杠杆比例
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3.偏离度限制
前文已述。
4.T+0赎回限制
单个投资者在单个销售渠道持有的单只货币市场基金单个自然日的“T+0赎回提现业务”提现金额设定不高于1万元的上限。
(二)银行新老理财产品投资限制
1.规模限制
无。
2.投资限制
(1)投资范围正面清单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公司信用类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交易所市场发行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资产。
(2)投资范围负面清单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投资于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发行的次级档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商业银行面向非机构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不良资产、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办法第三十五条所列示资产之外,其他由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设立、不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发行的产品或管理的资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附属机构依法依规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3)投资范围限制清单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受(收)益权,面向非机构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不良资产受(收)益权。
(4)集中度管理
每只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
商业银行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该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
商业银行全部理财产品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5)杠杆比例
商业银行每只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140%,每只封闭式公募理财产品、每只私募理财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200%。
(6)流动性资产
开放式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应当与投资者赎回需求相匹配,确保持有足够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资产,以备支付理财产品投资者的赎回款项。开放式理财产品应当持有不低于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
3.偏离度限制
笔者认为,如果现金管理类产品仍然按照资管新规的要求执行,条件宽松,不属于“严格监管”范畴,此处应在偏离度上与货币基金保持一致。即可能参考《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执行(前文已述),不过这一点最终还有待监管明确。
4.T+0赎回限制
无。
三、现金管理类产品和货基收益对比
诚心而论,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限制比货币基金少很多。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也没有单独明确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定义,也没有单独针对某类产品具体谈投资限制,笔者上文按同样的维度与货币基金进行对比,货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难度、风控要求、投资限制明显高于银行理财。
现阶段,银行获得央行大礼包的主要监管逻辑是延续摊余成本法估值,以首先保住银行理财产品余额,进而保住非标余额,最后稳住社融。因此,笔者认为,短期内商业银行全方位对标货币基金进行整改的可能性不大。
那么商业银行的老现金管理类产品从收益率上和货币基金相比如何呢?
1.取数有一定的难度
首先,从报价方式上来看,货币基金是净值化的报价,每日收益可见。银行的老现金管理类产品还是以预期收益率或业绩基准报价方式为主,而且有的报价还会进行阶梯式分类报价。比如较常见的有以下两种报价:
1、以客户购买金额大小进行分类报价,购买金额越大,收益率越高;
2、以客户持有产品的时间长短进行分类报价,持有时间越长,收益率越高。
上述报价方式不利于后期的收益率统计,给横向比较带来诸多困难。
其次,从数据的完整性上来看,货币基金的相关收益数据非常完整和清晰,从WIND上可以直接抓取和深度处理,但是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鲜少有完整的系统性的全历史公布收益率情况。因此也给横向比较带来诸多困难。
再次,在此情况下,笔者对于商业银行的现金管里类产品取数来自WIND内EDB数据-中国宏观-利率汇率-理财产品收益率-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由于全市场数据完整性不够,比如国有大行的数据就有缺失,笔者采集数据取最为完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委托期限在七天的理财产品收益率作为近似数据,根据经验判断,现金管理类产品应在此基础上再下行20-30BP左右。
最后,由于银行这边取数来源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属于商业银行中较为优秀和专业的大型银行,因此笔者对货币基金也进行一定深加工,取数近两年综合收益排名靠前的100家货币基金作为样本。
蓝色曲线为笔者拟合的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收益率
2.对比结果
根据数据对比,近半年来,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平均收益率逐渐超过了货币基金。但综合来看,近两年的整体收益情况还是较货币基金要低。
那么又衍生出来两个问题:
一是为什么过去商业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投资限制较少,但收益率不如货币基金? 二是为什么2018年以来货币基金的整体收益率不如商业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3.为什么过去商业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投资限制较少,但收益率不如货币基金?
第一,从产品设计上而言,过去商业银行依赖强大的渠道发行、信用支撑和客户粘性,天然在定价上选择不走市场化的净值化道路,实际上也依赖于此获得了一定的息差收益。而货币基金净值化运作,除了管理费之外,把投资运作收益通通给到客户这边。所以货币基金要略高一点。
第二,从激励机制上而言,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激励机制没有货币基金来的灵活。货币基金收益透明清晰,基金经理为了个人市场价值最大化,竭尽全力在规则范围内为客户创造产品收益最大化。
第三,从产品运作上而言,商业银行过去一直要面临“理财与存款”的双向摆布问题,因此在流动性安排上可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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