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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托管银行监督基金运作情况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的通知 债券基金的交易规则有哪些内容和要求

2023-08-29 07:58:51 互联网 未知 基金

关于发布《托管银行监督基金运作情况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的通知

基金部通知[2006]13号

各基金托管部:

为加强基金托管银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的职责,提高基金合法合规运作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托管银行监督基金运作情况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基金托管部应高度重视基金投资运作监督工作,严格按照《指引》的要求,认真做好监督工作,出具托管银行监督基金运作情况报告(以下简称监督报告)。二、基金托管部应确保监督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基金投资运作情况。监督报告应有充分的事实依据。三、鼓励基金托管部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报告内容。对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调整或新增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规定的,各基金托管部应在相关报告事项中调整或增加报告内容。四、基金托管部应当加强监督意识,强化监控手段,增加对基金证券投资交易监督的人员和技术系统配备。当所托管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各基金托管部应当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电话提示、书面警示、书面报告我部等处理方式。五、基金托管部应分别于每季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每年终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我部报送监督报告(2006年第一季度监督报告可于季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报告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形式。电子文本请通过基金文档传输系统“收文发文”目录下的“托管银行监督基金运作情况报告”报送。六、基金托管部出具的监督报告,将作为我部、派出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检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情况的重要依据。七、基金托管部相关业务人员在基金工作中应当谨慎勤勉、恪尽职守。对监督业务人员及相关责任人严重失职、发现问题隐匿不报的,我部将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基金托管部不需再按《关于报送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及备案材料的通知》(基金部[2001]57号)向我部报送托管银行监督基金运作情况双月报。

中国证监会 基金监管部二○○六年四月三日

托管银行监督基金运作情况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指引

一、报告的纸张和封面(一)纸张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张规格)。(二)封面封面应标有“××银行××××年第×季度(××××年度)监督基金运作情况报告”字样,封面下端应应标明报送日期、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二、报告首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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