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与管理人在基金退出过程中的核心争议要点 信托和期货公司合作协议怎么写的呢
1.投向错误
黄某诉拙明投资中心、拙远投资公司合伙协议纠纷案((2017)沪0115民初47995号,(2017)沪01民终13694号)——投向错误并不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上海市一中院认为:《合伙协议》中确定募集资金的目的是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华澳信托公司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为XX公司发放贷款。在实际履行中,由拙明投资中心将募集资金投资于华澳信托公司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没有实施,但黄某已经认缴出资、已经入伙、资金已经募集成功、募集资金已经交付XX公司用于郎溪商会大厦绿华配套工程建设以及黄某已经收到2014年度半年期收益亦均是客观事实……拙明投资中心尚未实现对郎溪商会大厦的抵押权,上述客观存在的障碍可能产生的投资风险需要时间去化解,但并非黄平平所述的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关于没有将募集资金投资于华澳信托公司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之行为,拙远投资公司已经适时作出变更说明和发布公告,投资形式的变更并未直接影响合伙人的缔约目的。
陈某与新富公司合伙协议纠纷案((2017)粤03民终22174号)——投向错误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深圳中院认为:新富公司在既未履行《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变更合伙协议的程序、也未满足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之实质要件的情况下,擅自将创赢企业的款项转投云南信托项目,违反了各合伙人在订立《合伙协议书》时的意思表示合意,构成根本违约,陈某主张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投向错误是否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还需要结合当事人的违约程度进行判断。
2.基金未成立备案
励琛公司与沈某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纠纷案((2023)沪74民终123号)——未备案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上海金融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安信稳健合同》,约定设立“安信稳健新三板基金”,上诉人励琛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负有办理基金备案的义务……被上诉人沈惠仙已完全履行了出资义务,但其投资基金产品并未成立备案,显然,《安信稳健合同》的订立目的不能实现,且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之结果应归因于励琛公司未履行相应义务。因此,沈某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励琛公司赔偿其损失。
巨杉公司与乐昱创投、海通创世有限公司等合伙协议纠纷案((2018)沪民终558号)——未备案并不足以导致合伙目的无法实现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高院:……未进行基金备案、未披露基金财务经营信息属于违反监管规范的行为,并不足以导致合伙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
➤基金未成立备案是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存在不同裁判案例,需要结合具体情形判断。
3.违反收益支付条款
王某与歆迪兔公司等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2018)京0105民初81682号)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认为:《合伙协议》约定王某投资5万元,乐城公司按月向王某返还收益,现查明王某依约履行了出资义务,但乐城公司未能依约按月支付收益,该收益的支付,应当属于《合伙协议》项下的主要合同义务,现乐城公司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未履行主要合同义务,已属根本违约,王某有权主张解除相应《合伙协议》,并要求乐城公司返还投资本金,同时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利率标准支付相应收益直至乐城公司返还相应投资本金为止。
4.合伙企业未成立
联控公司与荣信公司、王某合伙协议纠纷案((2017)京0105民初21527号)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认为:荣信公司与联控公司《合伙协议》签订至今已逾两年,荣信公司亦已收到联控公司支付的部分款项合计五十万元,但至今未成立合伙企业,联控公司要求解除《合伙协议》,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合同的解除时间为起诉状副本送达荣信公司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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