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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广发基金赎回后在哪提现到银行卡上面呢

2023-09-03 14:53:54 互联网 未知 基金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8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广发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3年9月1日起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自2023年9月1日起开放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包括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其中A 、B类基金份额已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起点为0.01元,追加申购最低0.01元。

(2)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1)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为负时,或者,在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客户)销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5.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为场外份额,无场内销售机构。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A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B类和C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以及三类基金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A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B类和C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以及三类基金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A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B类和C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三类基金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A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B类和C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以及三类基金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披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A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B类和C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以及三类基金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A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B类和C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以及三类基金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规定媒介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

(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0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C类基金份额暂停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8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9月1日起,广发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暂停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本基金该类基金份额合计超过1,000.00元的大额业务。即如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本基金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请金额大于1,000.00元,则1,000.00元确认申购成功,超过1,000.00元(不含)金额的部分将有权确认失败;如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该类基金份额的金额大于1,000.00元,按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本公司将逐笔累加至1,000.00元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超出部分的申请金额本公司有权确认失败。

投资者通过多家销售渠道的多笔申购申请将累计计算,不同份额的申请将单独计算限额,并按上述规则进行确认。

本基金恢复办理投资者大额申购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或020-839369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0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广发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5月1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00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2016年11月22日正式成立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通过,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9月1日起,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8671),原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广发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订(详见附件)。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

本基金分设A类、B类、C类三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A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B类和C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以及三类基金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包括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A类基金份额在场内申购和赎回,B类和C类基金份额在场外申购和赎回。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之间暂不允许相互转换。

2.C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详情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3)管理费、托管费

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与A类、B类基金份额相同。

(4)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A类、B类及C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将分别公布A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B类和C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以及三类基金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5.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与每一百份B类或C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6.基金份额的上市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B类、C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

7.C类基金份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客户)销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二、关于本基金修订法律文件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上述修改事项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外,基金管理人相应修订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于公告当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同时公布,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自2023年9月1日生效。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0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2023年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旗下基金2023年中期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旗下338只基金的2023年中期报告全文于2023年8月30日在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具体基金明细如下:

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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