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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顾产品你会买吗? 自己买基金和理财顾问推荐有什么区别吗

2023-09-04 23:48:30 互联网 未知 基金

基金投顾产品你会买吗?

自2023年10月基金投顾业务试点开启至今差不多快2年了,第一批共18家试点机构(5家基金、3家第三方销售平台、7家券商和3家银行)多已推出了智能投顾品牌,开始了基金投顾服务。

一、什么是基金投顾业务?

p.s.为什么叫基金投顾,可能是因为基金投顾仅能投资于基金。

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是指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产品的投资建议,辅助客户做出投资决策或者按规定代理客户办理交易申请的经营性活动。(注意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进行区别,后者是不能代理交易的)

自1991年7月我国第一只公募基金成立以来,我国基金市场经过近30年的高速发展,当前体量已十分庞大,2023年一季度产品总规模已超过21.79万亿。但在其蓬勃发展的同时,基金销售模式中存在的痛点以及基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难点也逐渐显露出来。在基金投顾业务监管要求正式发布之前,基金产品的销售大多依靠券商、银行、互联网销售平台等外部第三方销售渠道,并向其支付认购申购费(前端费用)和客户维护费(尾随佣金)。这种销售模式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基金公司自身的管理费用和利润被挤占。间接影响则是,基金销售人员以增加基金销售量保有量为主要目标,因此其推荐的是过去表现亮眼的基金,而非适应未来市场环境的基金。这种以销量为导向的、滞后于市场走势的代销模式,不一定投资者的利益为核心,忽略了基民的投资体验和持基收益,最终造成了“基金赚钱,基民亏钱”的行业痛点。

正所谓,有钱能使鬼推磨,不合适的激励机制(别看表面上怎么宣传,得看本质上基金公司靠什么挣钱)导致了上述问题。于是开始了所谓的从“卖方投顾”向“买方投顾”(也就是基金投顾业务)转型的序幕。

1、卖方投顾与买方投顾

在“卖方模式”的投顾业务中,业务收入与代销产品的规模和申赎产品的次数挂钩,因此催生了投顾业务中的过度推销、竞争销量、和反复更换基金产品多次进行申赎操作的现象,使得业务提供的产品服务并非与客户需求完全匹配,投顾利益与客户利益不一致,投资者成本得不到降低。

而当“卖方模式”的投顾业务向“买方模式”的投顾业务发生转变,机构收入来源不再是销售而是投顾费用,“卖方模式”下竞争的是销量,而“买方模式”下竞争的是资产存量,竞争目标的转变使得开展基金投顾业务的基金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均会将客户资产的的保值增值作为第一目标。因此,在“买方模式下”,基金投顾的目标和客户是高度一致的,从而有动力降低交易成本和持有成本,以便更好地实现资产增值的目标。

2、收费模式:基于客户委托管理资产规模收费或会员制收费

海外投顾业务发展已经比较成熟,根据NRS(National Regulatory Services)和IAA(Investment Adviser Association)联合发布的美国投资咨询行业年报《2023Evolution Revolution》中提供的信息,美国投顾服务当前的收费模式分为以下七种:1.按资产管理规模收费(Percentage of Client’s AUM),采用此种收费模式的投资顾问人数占比超过95%;2.固定费率收费(Fixed Fees),占比约44%;3.按业绩表现收费(Performance-based Fees),占比约37%;4.按服务时间收费(Hourly Charges),占比约30%;5.其他收费模式(Other),占比约14%;6.佣金收费(Commissions),占比约3%;7.会员制收费(Subscription Fees),占比不足1%。

美国投资顾问服务收费模式

按资产规模计提的收费模式最常见,类似公募基金管理费。会员制收费和按时长收费将投顾服务看做一项独立服务单独进行收费。按业绩表现收费则是针对超额收益计提费用,将投顾人员和客户的利益更深地绑定,利于保护客户利益。

此次在我国基金投顾试点中,《通知》中明确试点机构可以基于客户资产规模收取顾问费用,也可以通过会员制收费。根据《通知》,试点机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费年化标准不得高于客户账户资产净值的5%,以年费、会员费等方式收取费用且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除外。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服务费可以按约定从客户的授权账户收取。试点机构同时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应当对基金销售费用的收取做出合理安排。向基金管理人收取客户维护费的,应当以客户维护费抵扣投资顾问服务费等方式避免利益冲突。

目前已经上线的投顾品牌的投顾费率基本都在每年0.15%~1.5%之间浮动,为了吸引客户,多家投顾机构还会在底层基金的申购费和投顾费上提供优惠。

大部分投顾机构针对不同的投顾产品设定不同的费率,还会给资金规模较大、持有时间较长的客户提供一定的费率优惠。从风险水平上看,投顾服务费率与产品风险水平正相关,即风险水平越高的产品,投顾费率相对更高;从持有时间上看,投顾服务费率与产品持有时间通常负相关;从投资金额上看,投顾费率一般与投资金额负相关。例如华泰证券的投顾业务采用策略持有时间和投资金额共同决定费率,根据客户的持有时间和投资规模,对账户管理费用进行浮动设置,持有时间越长、投资规模更大的客户通常可以享受更加优惠的费率。

二、你会买吗?

在美国,基金投顾业务已经是投资者购买基金的主要渠道。那么对于中国的个人投资者,基金投顾香不香?

来源:麦肯锡、信达证券研发中心

我们知道,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买基金的话,除了通过公募基金,或者FOF、基金组合,还可以通过券商购买私募基金产品或资管产品,那么基金投顾的特点在哪呢?

1、基金投顾与FOF、基金组合、智能投顾等类似产品的差别

基金投顾和FOF都属于由专业投资者管理的基金产品,但是在产品设计理念、服务范围、投资范围和收费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1.个性化定制与标准化产品:基金投顾的特点是可以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风险偏好、收益目标、流动性需求等特征,提供个性化的账户管理服务,相当于同时提供了一系列FOF产品供投资者选择。但FOF产品是基于特定收益目标或风险目标构建的标准化产品,获得基金经理全部精力投入的单只FOF产品能够很好的满足某类客户群体的需求,但无法同时满足各类需求与风险收益偏好差异较大的客户群体。

2.陪伴式服务与自行决策:顾问服务是基金投顾业务流程中的一项重要环节,投资者可以及时了解自己持有的产品信息,可以向投资顾问了解市场的变动和当前的行情并获取投资建议,此类陪伴式服务能够提供相对较好的投资体验。FOF作为标准化产品,将提供每日净值、定期报表和重大事件公告等信息,此外无太多额外服务,投资者需要自己进行投资决策和市场行情分析,陪伴感和体验感相对较弱。

3.FOF产品投资范围不仅局限于基金:基金投顾仅能投资于基金,而FOF产品仅要求80%以上资产投向基金,另外20%仍可直接配置股票债券等资产。

4.投顾服务费用与管理+托管费用:在产品费用方面,FOF基金需要收取的是申赎费用和固定的管理托管费用等,而投顾业务收取的投顾服务费或随着客户委托管理规模的增长有所降低,且当前各个试点机构的最高投顾费率也低于FOF产品的管理+托管费率。

基金投顾和基金组合都属于由基金公司或者基金销售公司进行管理的产品,在设计理念、服务方式、费率水平等方面也无太大差别,主要差别在于基金投顾是买方模式,而基金组合是卖方模式:

1.买方模式和卖方模式:基金组合诞生时间远早于基金投顾业务试点开展时间,核心目的为促进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销售,基金组合中的产品全部或绝大多数为公司内部基金产品,是典型的卖方投顾。而基金投顾服务的核心目的则是为投资者带来收益,投顾组合中的产品为全市场基金,是典型的买方投顾。

2.投顾费用和基金基础费用:从收费模式看,基金投顾产品收入主要为投资顾问费用。而基金组合是以销售组合中内部产品为目的,所以仅收取组合中内部基金产品的常规费用(基金产品申赎费用和管理费等)。

3.业务资格要求不同:基金组合业务无需基金投顾业务资格,而根据《通知》,不论是参与投顾的机构还是机构团队中人员,都必须具备相关业务资格。

基金投顾和智能投顾都属于较为新颖的投资模式,差别主要在于人工服务的介入度:目前国内的基金投顾多为线上智能投顾,但是其未来或也将像美国一样,增加人工服务的介入度,向智能+人工的混合模式发展。包含人工的基金投顾业务与纯粹基于智能算法和数据分析的投顾产品,其未来的区分度或将逐渐增大。

2、目前试点机构投顾业务运作模式

参考:

1、西部证券《基金投顾业务快速推进,互联网基金组合“元年”开启》

2、华泰证券:买方基金投顾的特点、现状与展望

3、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

4、朝阳永续:2023年券商投顾白皮书:财富管理风起,券商投顾御风而行

5、券业行家:先行者的“打法”:基金投顾试点券商的现状和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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