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牌照管理“大瘦身” 券商基金期货牌照“十合一” 期货公司 基金销售牌照
中国证监会自2016年5月1日起,将证券、基金、期货等10项业务许可证合一。这10项许可证为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即证券、基金、期货公司)颁发。市场人士分析认为,这将有效提高监管部门的行政效率。
在3月11日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透露了上述消息。他表示,近日证监会发布了上述相关公告。
合并前的10项许可证分别为《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基金管理资格证书》、《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证书》、《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书》、《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期货公司营业部经营许可证》。合并后统一为《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张晓军称,自2016年5月1日起,相关机构向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申请颁(换)发证券、基金、期货业务许可证时,如持有其他证券、基金、期货业务许可证的,应当同时缴回,由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统一颁(换)发。相关机构因暂无换证事由仍持有原证的,原证继续有效,但为实现现有机构代码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过渡,最迟应当于2017年底前取得新证。
资深金融人士、雷平文化创始人吴小平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这是把原来的分类证书做一个大的归集,监管部门给出一个大的许可证,下面应该会罗列出来具体的经营授权范围。以后就不必再一一发放不同的证件了。“十证合一,相当于把证监会的授权归到一个大的证件下面,具体增加业务可能要单独申请,但不必到每个部门再去申请。给一个大的牌照,各个部门就不再出特别细致的许可证了。”
“此前,证券基金等机构去证监会里办事确实比较麻烦。每个部门,每个司、厅、局都有很多的要求。导致行政效率比较低。十证合一是响应中央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率的方针。”吴小平称。
但也有市场人士对这种许可证合一并不看好,“我觉得没多大意义,就和公司三证合一是类似的事情。”一名南方券商人士如此对界面记者表示。
附证监会4号公告全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4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的要求,中国证监会对现有证券、基金、期货业务许可证进行了整合。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基金管理资格证书》、《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证书》、《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书》、《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期货公司营业部经营许可证》等10项许可证统一为《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自2016年5月1日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申请颁(换)发证券、基金、期货业务许可证时,如持有其他相关证券、基金、期货业务许可证的,应当同时缴回,由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统一颁(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因暂无换证事由仍持有原证券、基金、期货业务许可证的,原许可证继续有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相关要求,实现现有机构代码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过渡,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应当督促辖区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最迟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申请换发并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三、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有序做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发放管理涉及的空白许可证申领、原空白许可证销毁、许可证缴回注销等相关工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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