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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1月25日 购买债券型基金一个月到期怎么办理赎回业务

2023-09-05 12:22:48 互联网 未知 基金

天风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1月25日

原标题:天风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1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天风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转换业务,不支持提供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天风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以契约型开放式运作,运作方式如下:

  1、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集合计划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对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前相应份额而言,下同)或集合计划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或集合计划份额申购申请日满6个月对应的月度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至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或集合计划份额申购申请日满12个月对应的月度对日止。第三个运作期指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至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或集合计划份额申购申请日满18个月对应的月度对日止。以此类推。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集合计划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集合计划开始办理申购的时间,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集合计划由2023年11月29日开始申购(如有调整,以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为准)。投资者可根据上述规定办理申购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转换业务,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公告。

  每份集合计划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集合计划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本集合计划份额,则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对应的赎回开放时间可能不同。如该运作期到期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管理人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满6个月对应的月度对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管理人不得在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集合计划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集合计划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本集合计划各类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如有),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集合计划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金额限制。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集合计划收益转为集合计划份额,不受各类集合计划份额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1 前端收费

  ■

  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不列入集合计划财产。

  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集合计划C类计划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

  3.2.2 后端收费

  本集合计划的申购费用不采取后端收费形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集合计划份额赎回。本集合计划不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及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集合计划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本集合计划设定6个月的滚动运作期,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转换业务,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定期定额业务。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定期定额业务,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78号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78号5楼

  法定代表人:付玉

  客服电话:95391

  网址:www.tfzqam.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5000

  网址:https://www.tfzq.com/

  (2)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6088

  网址:https://www.cnht.com.cn

  (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官方网站:https://www.yingmi.cn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官方网站:https://fund.eastmoney.com/

  (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官方网站:https://www.erichfund.com

  (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官方网站:http://www.hcfunds.com/

  (7)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官方网站:https://www.baiyingfund.com

  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集合计划,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集合计划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并在不晚于开放期首日披露上一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天风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天风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材料。

  2、有关本集合计划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4、咨询方式: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391/400-800-5000,公司网址:www.tfzqam.com。

  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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