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代销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等级评价方法 基金风险等级和理财风险等级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7号)、《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中基协发[2017]4号)等规定要求,为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客观揭示中国银行代销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将合适的公募基金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中国银行对代销的公募基金产品进行风险等级评价,并持续开展公募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动态评估工作。具体如下:
一、评价范围
中国银行代销的全部公募基金产品。
二、评价参考因素
(一)基金管理人成立时间,资本金规模,管理基金规模,投研团队稳定性,资产配置能力,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及执行度,风险控制完备性,是否有风险准备金制度安排,从业人员合规性,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的稳定性等。
(二)公募基金产品的架构,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运作方式,存续期限,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程度,成立以来有无违规行为发生,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申购和赎回安排,杠杆运用情况等。
三、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
自即日起,中国银行代销公募基金产品风险评级以海通证券研究所金融产品研究中心的公募基金风险等级划分方法为参考,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共分为五个风险等级:R1-低风险、R2-中低风险、R3-中等风险、R4-中高风险、R5-高风险。
上述风险评级结果与基金管理人风险评级结果不一致的,我行采用对应较高风险等级的评级结果,并可结合市场情况进行评级上调。
产品风险等级发生变化的,我行将定期进行调整,并通过短信等方式向投资者发送其持有公募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调整信息。
四、其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要求或审慎性评价需要等原因,需调整产品或服务风险分级规则的,我行可对上述分级规则进行适当调整。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月
风险提示:
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基金产品由基金管理人发行与管理,中国银行作为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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