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法律实务126合伙期限与基金存续期限,不要搞混淆了 股票型基金有期限吗
1.合伙型基金中,存在两种期限,一种是合伙期限,一种是基金存续期限。有很多人对这两种期限分得不清楚。
2.所谓合伙期限,指的是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类似于公司的经营期限。起算点是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企业并非当然应予解散;只有在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时,合伙企业才应解散。所谓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指的是合伙人通过合伙协议约定的决策机制,作出不再经营的决议。当然,自合伙期限届满之前,合伙人也可以通过决议,提前解散合伙企业。
3.合伙期限要长于基金存续期限,因为基金可能发生延期退出或无法退出情形。此时,如果合伙期限如果太短,就需要修改合伙协议变更合伙期限,但是在基金延期退出或无法退出时,合伙人是否愿意配合修改合伙协议,就要打一个问号了。
4.所谓基金存续期限,顾名思义,就是指的基金的存续期限,从基金成立之日起,到基金到期之日止。
基金成立之日,指的是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之日或者合伙人完成首轮实缴出资之日。
基金成立之日,不可能早于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基金到期之日,不可能晚于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届满之日。因此,基金存续期限,是包含在合伙期限之内的。
5.一般而言,基金存续期限包括投资期和退出期。
比如,5年期的基金,一般会约定:基金存续期限为5年,自基金成立日起计算(为免疑义,基金成立之日指全体合伙人完成首轮实缴出资之日),其中:投资期为基金成立日起3年,退出期为投资期届满之日起2年。
按照中基协的规定,私募股权基金的存续期不得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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