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证券关于部分基金类型调高适当性风险等级的通知 股票型基金分类
关于部分基金类型调高适当性风险等级的通知
敬启者:
一、部分基金类型调高适当性风险等级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基金研究中心作为基金评价机构,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等规定,决定从2023年1月开始,在新的2023版公募基金分类体系正式实施之际,将下列基金类型或者基金品种调高适当性风险,正式实施时间是2023年2月1日开始。
(1)1.1.3港股通股票基金、2.1.7港股通混合偏股基金从R3-5调整到R4-1;
(2)1.2.1医药医疗健康行业股票型基金、1.2.3消费行业股票型基金、1.2.5环保行业股票型基金、1.2.9TMT与信息技术行业股票型基金、1.2.97其他行业股票型基金从R3-5调高到R4-1。即二级分类1.2行业股票型基金项下的三级分类均从R3-5调高到R4-1;
(3)2.2.1行业偏股型基金、2.2.3医药医疗健康行业偏股型基金、2.2.5消费行业偏股型基金、2.2.9TMT与信息技术行业偏股型基金从R3-4调高到R4-1。即二级分类2.2行业偏股型基金项下的三级分类均从R3-4调高到R4-1;
(4)6.1.1QDII股票基金从R3-5调高到R4-2;
(5)6.2.1QDII混合基金从R3-4调高到R4-1;
(6)8.2.1特许经营权REIT基金从R4-1调高到R5-1;
二、部分基金类型调高适当性风险的原因
总的来看,由于基金适当性风险等级与基金投资运作风险等级在社会中没有很好区分,个别投资者在购买基金时遇到具体基金投资运作风险,遭遇一定亏损或者潜在亏损的时候,往往“怪罪”基金适当性风险等级的定级偏低,从而给基金公司、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基金评价机构带来较大影响与冲击。加上R1、R2、R3、R4、R5对应的中文名称是低风险、中低风险、中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个别投资者对中文名称的认知有歧义。公募基金适当性风险定级工作遇到越来越大的挑战。建议基金公司和基金销售机构达成共识,普遍、整体地把适当性风险等级提高,不应该为了方便销售而维持较低适当性风险等级。基于这样的考虑,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基金研究中心近年来择机有序不断调高基金类型的适当性风险等级。
1、港股通机制与QDII机制调高适当性风险等级,主要是考虑到境外股票投资运作、汇率波动风险等。境内A股股票基金是R3-5,叠加港股通机制或者QDII机制的股票基金应该提高到R4-2。QDII债券基金提高到R3-1之后,QDII混合基金也应该“水涨船高”提高到R4-1。
2、行业股票型基金与行业偏股型基金,由于聚焦个别行业或者主题,相对全市场选股的常规股票型基金来说,其组合在行业层面很难分散。全市场选股的股票基金与混合偏股基金是R3-5,该类型基金应该提高到R4-1。
3、目前REIT基金分为产权类与特许经营权类,其中产品类REIT定级是R4-5。我们把特许经营权REIT基金从R4-5提高到R5-1,是因为该类型在30年、40年、50年、60年等合同年限到期后基金价值面临不确定性,并且运作期间的”分红”实际是分派,分派的是本金与增值两个部分,两个部分之间的比例是变动的。现有公募基金分红的前提是本金之上的增值部分。特许经营权REIT基金这个特点是大多数投资者不知悉的,这种类型基金较为复杂,和现有公募基金差异很大,大多数普通投资者可能把分派金额误认为是持续分红。一旦30年、40年、50年、60年等合同年限到期后基金价值面临极大不确定性,有可能一些投资者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从而可能引起纠纷。因此要提高适当性风险到R5-1,希望投资者履行临柜双录、书面抄写销售机构关于该类型基金特点郑重提示等手续,销售机构尽到充分告知的义务。
特此通知!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研究中心
202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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