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基金>正文

重磅新规!解读修订后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关注两个“1000万元” 基金经理需要跟投自己的基金吗

2023-09-10 19:37:19 互联网 未知 基金

重磅新规!解读修订后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关注两个“1000万元”

转自:中国基金报

近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协会)发布了修订后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将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基金君了解到,还有不到两个月新规将实施,近来私募行业内,包括私募管理人、券商、律师等机构都在围绕新规展开研究和热烈的讨论。比如管理人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私募基金规模不低于1000万,私募法人或高管要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投资于单一标的的基金认定标准,对投资经理业绩的要求等,都是业内关注重点。

市场人士认为,新规提高了私募行业的准入门槛,从募、投、管、退等关键环节入手,强化行业合规运作,将遏制私募行业乱象,净化行业生态,实现优胜劣汰,有利于私募行业长远健康发展。

业内关注两个“1000万元”

《办法》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同时要求,私募证券/股权基金的实缴募集资金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投向单一标的的私募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引发业内热议。

“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发售私募产品的门槛提高了,目前不满足条件的管理人和产品应该还是挺多的,现有不满足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来存在被要求调整满足条件的可能。”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洪蛟说。

沪上某家私募市场总监表示,这次对私募注册资本提出要求,还有单只产品不低于1000万元,很多私募比较关心,“因为据我们所知,不少私募产品的规模没有达到要求,只有几百万的。”也有私募提出,单一投资标的该如何认定,比如FOF结构、母基金投子基金等算不算。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毅超称,相较先前规定,《办法》大幅提高管理人准入标准,以保证管理人满足资本充足的要求,继而保障管理人满足持续运营,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要求。当然这也将大量资本实力较弱的主体排除在外,达到扶优限劣的目标。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瀚律师认为,此举措对“小、乱、差”的私募管理人会产生较大影响,会加速此类私募管理人的“出清”。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是协会通过制定自律规则的方式,引导私募基金投资者

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