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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托投资基金风险的法律防范 基金与信托的关系论文怎么写

2023-09-11 18:06:42 互联网 未知 基金

论信托投资基金风险的法律防范

信托投资在我国由来已久,是一项极具灵活性的投资方式。信托可以将分散在百姓手中的资金汇集起来,用作对国家建设等方面的投资,这样既可以加强我国各方面的建设,又可以使零散的资金得到有效的投资,并且取得相应的收益。然而,我国的信托制度仍存在许多不完善的方面,使得信托投资仍旧存在许多潜在的风险,因此我国应当根据当前存在的信托投资基金风险来找出解决的相关对策,使我国的信托投资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

一、信托投资基金风险的相关分析

信托投资基金是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的一种财产管理权转移的形式,是利益共同分享并且风险一起承担的投资形式,下面通过对风险的基本概念、信托投资基金风险的基本特点与信托投资基金风险形成的相关因素来对信托投资风险进行相应的分析。

(一)风险防范的基本概念

风险防范指的是在多个经济领域里,经济投资者通过对市场的评估来对风险作出合理的预测及处理,力求能够用最小资金使利益得到最好的保护,风险防范既包括风险的主体又包括风险的客体,同时还包括风险的实际要求及最终目标等。风险防范在经济学的角度上来说其主要目的与企业的目的一致,那便是实现自身的盈利,以便摆脱自身所处的困境以及实现自身的价值,所以风险防范在其本质上来说就是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掌控在投资过程中存在的潜在以及实在的损失。除此之外,风险防范还有一个观点,便是在实际发生了意外之后,能让资金回流,让企业财政恢复稳定运行的能力,保证资金的充足,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用稳定的资金来确保企业的损失达到最小化。

(二)信托投资基金风险的基本特点

信托投资基金从其本质上讲,就是汇集零散的资金,使之成为拥有承担风险能力的庞大的资金库,这样既可以达到投资的目的,又可以实现资金的用途,并且使投资者与企业实现互利共赢的局面。这些运作投资的基金所用在的用途都是经过深刻的分析之后再投放到市场上的,所以,其风险相对于其他形式来说是有所降低的。任何的投资都存在一定的风险性,信托投资风险虽然风险较低,但仍旧是客观存在的,所以,在信托投资的过程中,应当密切关注其过程,正确的分析其风险性,做到防范于未然以便减少资金的损失。

信托投资基金风险的特征主要体现为:①其影响力相当大,信托投资的根本投资者是零散的广大群众,投资者的数目众多,在风险出现的时候,受影响的人员相当之多,涉及面相当广泛;②具有极强的突发性,信托投资的主要方向是投资于房地产、证券市场等风险较高的信托项目,虽然收益率较高,但是,由于不确定性而产生的风险极大;③具有较低的可控性,信托投资风险不仅受到经济的影响,还受到政治与文化等因素的制约,所以,其风险的可控性是相当低的,其防范与不救都是相当重要的,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难点所在。

(三)信托投资基金风险形成的相关因素

信托投资是一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投资方式,其运行满足市场运行的一般规律,信托投资的最终目的是获得利益,所以其投资过程存在一定的风险,造成风险的相关因素包括:①与体制有关,信托投资的主要形式是对资金进行有效的管理,投资的主要形式是投放到市场上,市场投资最基本的体制就是其风险与利益并存;②与其经营的本质相关,在我国信托投资的过程中,经常可以看到一些盲目的投资者一味的扩大其经营的范围,忽略对内部资金的管理,使投资的范围变大,但是其却只是空有其表而已,实则内部的发债累累;③与其环境相关,我国信托投资基金主要来源于机构整体,较少部分来自个人,因为个人对信托的了解甚少,所以,我国信托基金来源较窄,但是其基金投放范围却广大无垠,所以其风险性是可想而知的。

二、信托投资基金相关主体的风险及其相关的法律防范

信托投资基金相关的人员包括发起人、投资人与受托人三方,所以当风险发生的时候,会直接影响这是方的根本利益。下面从信托投资发起人、投资人与受托人的风险及其相关的法律防范来分析信托投资基金相关主体的风险及其相关的法律防范。

(一)信托投资发起人的风险及其相关的法律防范

信托投资发起人指的是建立信托投资基金,并且承担资金所带来的法律相关责任与义务的相关人员,信托投资发起人的风险指的是在其投资的过程中所可能发生的全部风险的可能性,其中包括由于发起人的个人错误行为给企业带来的风险,也包括发起人自身所面对的风险。信托投资发起人的相关法律防范是解决信托投资风险较为有效果的形式,其相关的法律防范包括以下几种:①明确信托投资发起人相关资格认证机制,让条件符合的人群成为发起人,参与到信托投资的行列中,同时将条件不和的人群脱离出去;②严格管理发起人信托的相关程序,发起人除了符合条件之外,还必须要严格遵循国家制定的相关程序,按照国家程序来的执行,使信托投资得到有效的执行;③有条例说明发起人相关的权利及其应当履行的义务,发起人的主要义务是执行其建立与筹集资金,当前我国对发起人的权利并没有做出说明,但是应当遵循义务与权利相统一的基本原则。发起人严格做到法律防范所规定的条例,可以避免在投资过程所出现的许多不必要的风险。

(二)信托投资投资人的风险及其相关的法律防范 信托投资投资人在严格的法律意义上来说不但是委托人,还是受益人,投资人是市场活跃的最主要的因素,投资人即是对资金进行市场投资的相关人员,投资人将筹集到的资金用在投资并且从中获利,但是利益与风险并存,当投资选择错误的时候,就要面临赔偿的风险。信托投资投资人相关的法律防范主要包括以下几点:①熟知自身的权利与相应的义务,投资人的最具特征的权利就是享有投资的选取权,其义务是确保受托人的财产不受到任何形式的损害,所以,投资人熟知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可以有效避免在投资过程中带来的高风险;②熟知投资人与投资基金之间的法律联系,当投资人选择不同的投资形式的时,投资人与投资基金就会有不同的法律联系,当投资基金用在企业型投资时,投资人与投资基金便是股东与企业的关系,股东享有股权,享受分配企业分红的权利;③熟知与投资相关的知识,信托投资与其他形式的投资一样,是风险与利益共存的,具有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低收益的基本特点,所以,投资人只有在熟知与投资相关知识的前提下,才能对做出正确的选择,才会有收益的可能,盲目的投资只会使投资失败;④选取合理的投资方式,投资的市场是琳琅满目的,投资的形式多种多样,对于投资人来说,应当根据自身所能承受的风险与收益来选择最恰当的投资形式,让投资变得长远,并且自身可以自投资的过程中受益。投资人了解投资的风险与相关的法律防范可以让投资变得实际有效,使自身与委托者乃至投资对象得到收益。

(三)信托投资受托人的风险及其相关的法律防范

信托投资受托人是在投资过程中首要的参与者,受托人既是资金的管理人又是资金的托管人,托人有权将委托人的财产进行任意合理的投资,从而保障委托人的利益得到保障,所以,在信托投资风险的防范中,最重要的就是防范受托人的资金风险。信托投资受托人的法律防范主要包括:①熟知受托人的法律定位,受托人一般都是一个整体,有着完整的内部构造,很多时候,基金管理公司都担当着受托人的角色,受托人必须要明确自身的法律地位,承担相关的职责;②受托人要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调控制度,受托人筹集的资金一般都是较为庞大的数目,受托人应当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调整风险的制度,这样才不至于在遭遇风险的时候手足无措;③加强财政的管理,受托人在对委托人的资金进行投资的时候,随时都有可能使之亏损,自身也将面临赔偿的局面,所以受托人必须要庞大的流动资金以作长期的发展;④制定正确的投资组合,作为投资者都应当有这样的认识,那就是不能将全部的资金都投放在一个项目上,要做多方的投资,给自身留有一定的余地,所以,受托人应当制定正确的投资组合,让投资变得井然有序。

三、健全信托投资基金的法律防范的关键

信托投资的方式多种多样,其风险也各有不同,但是投资的本质都是一样的,其目的都是为了得到收益,所以其法律防范关键也基本一致,其中包括健全信托投资基金风险的法律防范、完善信托投资基金管理机制的法律制度与建立信托投资基金相关的利益保障制度,下面对此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健全信托投资基金主体的法律防范

我国的信托投资基金相比于发达国家来说具有落后性,所以在健全信托投资基金风险的法律规范的时候应当借鉴英美等发达国家的相关制度,从发达国家信托风险法律防范的发展历程来说,其健全的关键在与首先明确信托投资的主体,我国的信托投资伴随着改革开放应运而生,我国的市场经济也是一种以多元化为主的通过公平的竞争而收获利益的市场经济体制。健全我国信托投资基金风险防范的关键就是确立信托投资的主体,信托的主体主要包括信托投资的发起人、信托投资的投资人与信托来说资的受托人,健全相关的机制来明确作为投资主体的条件,强调投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其承担的风险,履行其对应的义务,使信托投资在主体明确的前提下有秩序的进行,并且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

(二)完善信托投资基金管理机制的法律制度

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盈利,所以在投资的过程中有些居心叵测的人会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做出违法的事情来损害他人的利益从而使自身收益,所以,在健全信托投资基金费率防范的时候,必须要完善其相应的管理制度。在信托投资的管理机制上,国家应当完善对交易市场的监督,使参与投资的人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这样才可以使信托投资有序的发展。完善信托投资基金管理机制的法律制度可以使信托投资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同时避免不必要的风险,使投资者的利益得到最大的保障。与此同时,强化信托基金的监督也是有效减少风险的方式,投资的管理人员拥有基金的支配权,可以支配基金的投资方向,当管理人员存有私念的时候,便会做出利己不利人的选择,没有将投资用在最恰当的方向上,所以,强化信托基金的监管可以使基金用在最佳的投资方向上,健全信托投资基金的法律防范。

(三)建立信托投资基金相关人员的利益保障制度

信托投资最基本的目的就是使投资者得到收益,所以受托人必须要以委托人的利益作为其投资活动的中心,使投资活动为委托人创造利益。因此,在建立信托投资基金法律防范的时候必须要将投资者的利益放在首位,并且不损害投资市场的正常运行,也就是说信托投资的根本核心是委托人的利益,既要保证投资者的利益,又要发挥市场资金的能动作用,使受托人与投资人也有利益收获,发挥信托资金的最大作用,使信托投资基金相关人员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障。保障信托投资基金相关人员的利益是信托投资发展的前提,同时也是其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的必要条件。

四、小结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得到了有效地发展,人民有了充裕的流动资金,人民的理财观念逐渐形成,于是我国信托投资基金应运而生。我国的信投资基金会在市场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的摸索前进,试着找到合适的定位来使其得到更好的发展。当前,我国的信托投资基金法律防范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制约着我国信托投资的发展,所以,我国必须要找出减少信托投资基金风险的办法,使人民愿意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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