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保障基金破1100亿,行业安全更有保障 信托业保障基金规模突破1500亿
原标题:信托保障基金破1100亿,行业安全更有保障
VC/PE/MA金融圈
中国信托业经过多年的高速发展,面临着转型发展和应对风险的双重挑战。为防范和化解信托业的风险,国务院高瞻远瞩、未雨绸缪,决定建立信托业保障机制。银监会和财政部共同研究出台相关制度,推动成立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汇聚信托业自身的力量来应对行业面临的风险,这是借鉴国际经验,结合中国国情的重大金融制度创新。
信托保障基金成立两年多,保障基金规模已突破千亿元。截至6月30日,保障基金规模已达1100多亿元。
知情人士表示,目前保障基金获取的利差约为3%,以保障基金现在的规模,年收入超过20亿元不是什么问题。基金收益将归入基金,让基金不断地保值增值。”
上述人士称,在具体经营管理中,公司严格区分自营资金和保障基金的用途。保障基金的运用侧重于事后救助,主要针对突发性、偶发性的行业风险。自营资金的运用侧重于事前预防,主要针对日常性、临时性的流动性风险。
信托保障基金募集来源:
《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三条 保障基金来源:
(一)依据本办法第十四条筹集的资金;
(二)使用保障基金获得的净收益;
(三)国内外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四)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来源。
第十四条 保障基金现行认购执行下列统一标准,条件成熟后再依据信托公司风险状况实行差别认购标准:
(一)信托公司按净资产余额的1%认购,每年4月底前以上年度末的净资产余额为基数动态调整;
(二)资金信托按新发行金额的1%认购,其中:属于购买标准化产品的投资性资金信托的,由信托公司认购;属于融资性资金信托的,由融资者认购。在每个资金信托产品发行结束时,缴入信托公司基金专户,由信托公司按季向保障基金公司集中划缴;
(三)新设立的财产信托按信托公司收取报酬的5%计算,由信托公司认购。
第十五条 信托公司基金余额不满足本办法第十四条要求时,应当按规定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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