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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升和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债券型基金债券投资比重不得低于1/3吗

2023-09-13 09:33:17 互联网 未知 基金

惠升和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惠升和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23年6月27日证监许可[2023]1413号文准予注册。

2.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

4.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募集期自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9月1日,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代销机构,本公司指定的代销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中“销售机构”部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 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8.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并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即: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有效认购总金额超过80亿元,则对募集期本基金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末日比例配售的结果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9.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0.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销售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惠升和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risingamc.com)。

12.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3. 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05588)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4.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5.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并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同时不参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利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信用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以及其他风险。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直接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虽然已制定了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但本基金仍将面临资产支持证券所特有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各种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基金管理人虽然已制定了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但本基金仍将面临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所特有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一、 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惠升和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简称:惠升和安纯债A,基金代码:018858;C类基金份额简称:惠升和安纯债C,基金代码:018859)

2. 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 基金的存续时间

不定期

5.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人民币

6. 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 募集规模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并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即: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有效认购总金额超过80亿元,则对募集期本基金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末日比例配售的结果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8. 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1楼11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B座18层

法定代表人:张金锋

成立时间:2018年9月28日

客服电话:4000005588

直销电话:010-86329188

传真:010-86329180

联系人:林奕佳

网址:www.risingamc.com

2)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直销网站www.risingamc.com和管理人指定的其他电子交易平台)

(2)代销机构: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陈霞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公司网址:bank.pinga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9. 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9月1日。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 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 发售方式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直销机构即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电子直销平台),代销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中“销售机构”部分。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 认购方式及确认

(1)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 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 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本公司应当将投资人认购金额本金足额退还投资者。

3. 认购费用

(1)投资者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下:

(2)投资者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认购费为0。

(3)本基金的认购费由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投资人重复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认购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4. 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0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1+0.60%)=298,210.74元

认购费用=300,000-298,210.74=1,789.26元

认购份额=(298,210.74+30.00)/1.00=298,240.74份

即:投资者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00元,则可得到298,240.74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00)/1.00=100,05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0份C类基金份额。

5. 认购限制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募集期结束时,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6.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 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一) 直销中心业务办理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业务

(1)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文职证等);

2)填妥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3)指定的同名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及复印件;

4)提供填妥并签字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个人)》;

5)提供填妥并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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