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养老型理财产品研究|精彩节选
二
我国商业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过度依赖第一支柱,第二和第三支柱发挥的作用有限,发展不平衡,商业养老金融产品开发还处于初始阶段,产品不丰富。
(一)养老金体系结构失衡,商业养老比例过低
早在上世纪90年代,我国就开始了养老金制度改革,但受诸多因素的制约,第二、三支柱发展缓慢,覆盖人群、保障水平都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第二支柱的主要问题在于覆盖面太小,而第三支柱尚缺乏完善的顶层设计,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
(二)养老金融产品针对性不足,规模有待扩大
近几年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越来越重视养老金融业务的发展,许多金融机构相继推出了不少养老金融产品,除了储蓄、保险等传统业务之外,还衍生了养老理财、养老基金、遗嘱信托以及“以房养老”等新型业务。其中,商业银行主要发行投资周期较长、收益有较高保障的养老理财产品;保险公司提供商业养老保险和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信托公司根据投资者的养老需求,定制了附带养老保障的信托产品;基金公司主要提供目标日期基金和目标风险基金,这类产品能较好地匹配大众养老投资者的生命周期属性。但目前各类金融机构提供的养老金融产品,以中短期为主,难以满足居民养老的长期需要,同时产品数量、规模较小,和市场巨大需求并不匹配。
(三)养老金融产品养老属性不足,不能提供养老服务
现存的养老金融产品普遍存在养老属性不足的问题,一方面,养老金融产品没有实现养老金融服务需求导向,大都是打着养老的噱头而推出的大众化金融产品,偏离了老年群体的需求导向。另一方面,养老金融产品期限属性不匹配,不能满足养老长期投资的要求。
三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参与养老三支柱建设设计
理财子公司是银行理财专业化转型的里程碑,积极发挥利用商业银行(银行理财)的优势,不仅是缓解当前养老困境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养老金保值增值的重要途径。
(一)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参与第一、二支柱的机制设计
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在目前的养老金体系投资管理运营中,银行的作用非常小,仅提供托管、账户管理等服务,不承担投资管理角色。相比其他金融机构,银行在金融服务领域的优势更加明显,应积极地拓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在养老第一、二支柱中的作用,把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纳入第一、二支柱投资管理中关键的投资管理人部分,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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