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等多家银行火速下架理财转让业务 曾分批次收到监管通知 银行下架黄金
原标题:是何原因?浦发民生招商等多家银行火速下架理财转让业务!曾分批次收到监管通知
来源:行长要览
“ 一度备受追捧的银行理财转让业务在各家银行的APP和网银渠道陆续下架,包括浦发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等多家银行。”
要参君
记者昨日从银行业内获悉,由于收到监管部门窗口指导,一度备受追捧的银行理财转让业务在各家银行的APP和网银渠道陆续下架,包括浦发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等多家银行。
理财转让功能是考虑到理财客户对于流动性和收益率的需求,多家银行推出的提前卖出自己的长期限理财产品、提前支取资金的功能,2023年左右比较流行。假使一位理财客户在3月购买了10万元的理财产品,期限为1年,但是到了6月又急缺流动性资金,于是可以将自己的理财产品协议转让给其他客户,后面的客户可以享受到前者折让的更高的收益率。
一家股份行资管部门产品处人士向记者透露,监管部门认为,理财转让业务不符合银行自身定位。有媒体从多家理财子公司处独家了解到,从2023年至今,多家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被监管要求下架理财转让功能,原因在于此种业务模式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特别是投资者适当性缺乏必要评估,因此从客户角度出发,要求各家银行各自下架此类功能。
各银行下架进度不一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下架理财转让功能并不是银行业节奏统一的行动。
近期,浦发银行发布公告称,因系统升级改造,将于2023年3月23日起,停止理财产品转让业务,该行电子渠道(App、网银)原理财转让相关入口界面将同步下架。
民生银行则于2023年1月4日起停止预期收益型产品转让业务,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分别在2023年7月、2023年8月和2023年10月暂停了理财转让业务。
也有部分银行目前还保留转让业务,如浙商银行、宁波银行等。
在各类银行理财产品中,除现金管理类产品可以随时赎回之外,其他理财产品期限有长有短,长则3年,短则1月。对于购买长期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如需在理财产品未到期前着急用钱,可以通过转让的形式,提前拿回理财资金。例如,投资者购买一款期限180天的理财产品,在90天时想提前拿回资金,就可以通过转让给下家,实现提前“赎回”。
理财转让模式大体有两种,一种是协议转让,一种是平台挂单转让。一般来说,转让方需要让渡一部分收益率,受让方一般会获得更高的收益率。基本上,理财转让业务的特点是“转让者本金不损失,受让者获得高收益”。
据记者了解,理财转让业务肇始于2023年前后,受到投资者追捧,部分银行的理财转让甚至还出现过“秒光”的情况。受访的业内人士认为,银行之所以推出这项业务,一是为便利用户的流动性需求;二是对银行而言,有利于发行长久期理财产品。
“对于投资者来讲,流动性大大提高了。如果投资者持有一个三年期的理财产品,在没有转让业务之前,只能等产品到期后兑付。但如果有转让业务,投资者可以提前转让给别人,实现间接变现。”一家城商行资管部总经理助理表示,如果有变现功能,对银行来说,发行长久期的理财产品也更便利。
据他透露,该行此前也打算上线理财转让业务,但受制于技术水平,一直未能推出。
理财转让业务可能会永久性下架
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净值化转型后,要实现产品转让功能,存在一定的技术门槛,定价问题是其中的核心。上述人士向记者解释,过去发行的老理财产品,是固定收益率,投资者转让价格比较容易计算。但是净值型产品就没有这么简单,因为净值一直在变动,转让价格不太好计算,技术处理上有难度。
记者获悉,此次银行理财转让业务可能会永久性下架。实际上,在另一家城商行资管部负责人看来,这样的理财转让功能,未来根本没有存在的必要。他解释道,一来,过去银行推出理财转让业务,是为了解决长久期理财产品持有问题,但现在长久期理财产品并不多。二来,长久期理财主要是非标理财。非标理财未到期时,用户中途转让如何定价?定价又跟估值有关,但目前封闭式理财产品对非标资产如何估值,并不明晰。说到底,转让业务不符合资管新规方向。
根据资管新规及其配套细则的要求,银行理财产品将实行净值化管理和公允价值计量。据悉,2023年8月,中国银行业协会下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核算估值指引(征求意见稿)》,但尚未正式实施。
至于理财转让模式本身的风险,在上述城商行资管部总经理助理看来,这一模式本身的风险是可控的。“对于老理财产品,无非就是兑付的信用风险;对于净值型产品,除了信用风险,还有估值和收益波动的市场风险。”他说。
来源:上海证券报、21金融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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