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本无归”!百万买理财“踩雷”,客户状告券商!法院判了 信托 踩雷 血本无归
中国基金报记者 颜颖
购买资管产品“踩雷”非标违约,投资者如何求偿?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起判决书显示,投资者闫女士在2017年2月斥资百万购买联储证券旗下的“聚诚15号”资产管理计划。但在2018年7月提前到期后,迟迟未能收回投资款,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关注的是,近期有多份联储证券违约资管计划相关的判决书陆续公布,投资者投资金额自100万-300万不等,法院也均判决联储证券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此前,联储证券曾有多只资管产品踩雷东方金钰、凯迪生态等退市公司,公司也被暂停私募资管业务六个月。近期陆续公布的判决数,仍是此前资管业务迅速扩张带来的“后遗症”。
来看详情——
“固收理财”还是“非标”?
投资者闫女士购买的是一款怎样的产品?
判决书中,闫女士表示,她认购的产品为“联储证券聚诚1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业绩计提基准为8.2%/年。
该资管计划的资金用于投向“昆仑信托·联储东方金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则用于受让东方金钰持有的子公司100%股权的股权受益权。该资管计划与信托计划均于2017年1月成立,资管计划期限为24个月。信托资金总规模为3亿元,东方金钰承诺到期后进行回购。
担保措施上,融资方东方金钰的担保措施包括:控股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为本次融资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东方金钰实际控制人赵宁、王瑛琰夫妇为信托计划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融资方子公司金钰珠宝的100%股权收益权转让。
2017年2月,闫女士向资管计划缴付投资款100万元。虽然资管计划期限为24个月,但由于信托计划2018年7月20日提前终止,资管计划也于同日提前终止。但在漫长的等待与沟通中,该资管计划迟迟未能兑付。闫女士遂于2023年4月提起诉讼,至2023年7月底获得二审终审判决,历时颇久。
诉讼中,闫女士认为,联储证券没有履行适当性义务和告知说明义务,也没有引导自己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在尚未签署《资管合同》前,联储证券就已经催促她缴纳投资款,在联储证券的欺骗下,自己才缴付了投资款。
对此,联储证券表示,公司依法合规设立资管计划并建立了风险评估及相应管理制度且备案,委托具有销售资质的机构代理销售,通过《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对原告的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了测试,不存在闫女士所述的任何欺骗行为。
经查,闫女士曾经购买过两款资管产品,其中一款投资类型为固定收益类,另一款投资类型为非标类产品。闫女士表示,她购买上述两款产品时,被告知为固定收益产品,且已经兑付本金及收益。
案件审理中,闫女士申请对《联储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版)》“投资人签字”处签名字迹是否为她本人所写进行鉴定。经上海市防伪技术产品测评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签名字迹不是闫女士本人所写。
是否尽到勤勉尽责管理义务?
与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行为相比,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在投资管理活动中是否尽到勤勉尽责义务,保护委托人的财产权益,是投资者们更关心的问题。
在诉讼中,闫女士认为,资管计划成立后,东方金钰持续违反合同约定,联储证券未采取措施维护资管计划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既未要求东方金钰提前回购特定股权收益权,亦未要求东方金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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