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教案例违规代客理财法律责任案例分析 外汇工作室代客理财合法吗安全吗现在
(一)证券公司因内部管理不善,未对客户的开户资料、委托事项等尽到应有的保密责任,其员工利用公司管理漏洞违规代客理财的,公司对客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
2007年7月3日,C某在F公司营业部开设证券交易账户。2011年5月16日,F公司营业部原员工X某利用职务之便,未经C某同意,私自利用C某留下的客户基本资料,通过公司营业部的柜台人员将C某的证券交易账户密码进行了重置,后开始对C某的证券账户进行操作,并导致多次亏损。C某就证券账户资金损失的赔偿问题将F公司营业部诉至法院。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因F公司营业部内部管理不善、内部监控存在漏洞,其原员工X某用职务之便获取了C某原办理证券开户时的基本资料,要求营业部的柜台人员重置原告的证券账户密码,F公司营业部的工作人员未严格按规定办理账户密码重置手续,在C某本人未到场、X某未出示相关授权委托手续和相关证件原件的情况下就将C某的账户密码进行了重置,存在过错。F公司营业部对C某的开户资料、委托事项等负有保密责任,但其未尽到其应有的义务,最终判决F公司营业部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二)证券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员工违规代客理财的异常交易发生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公司对客户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例:
2007年5月23日,C公司在P公司某营业部开立证券交易账户,5月24日,C公司法定代表人X某让P公司某营业部总经理S某代购新股时将密码告诉了S某。C公司的证券账户在2007年5月24日至2011年11月27日期间共发生证券交易近千次(买入、卖出),涉案交易操作全部发生在P公司某营业部大户室内。2013年4月11日,C公司查询证券交易对账单,才发现证券账户资金被盗用,账户资金亏损严重。C公司认为涉案交易全部是P公司营业部S某、L某操作,遂诉至法院,要求P公司某营业部及该营业部投资经理L某承担赔偿责任。
一、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G省证监局调查的结果,涉案证券账户的交易全部发生在P公司某营业部大户室,L某承认操作了证券账户买卖证券,且L某的操作是一个长期行为。P公司某营业部的监管存在严重问题,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异常交易发生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应对C公司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法院最终判决,对于C公司账户的损失,C公司自行承担40%的责任;L某承担剩余60%的责任;P公司某营业部在L某承担侵权责任的范围内承担50%补充赔偿责任;P公司对该营业部的责任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证券公司未建立相应制度避免员工违规代客理财行为发生,未对员工尽到管理和监督责任的,公司对客户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例:
2007年2月15日,H某在D公司开设证券账户,后H某母亲曾将X公司股票账户和交易密码告诉D公司投顾W某并委托其进行两支股票的证券交易。W某进行了大量买卖股票的多次操作,导致X公司证券账户产生高额佣金、印花税等,致使X公司账户资金产生损失。H某遂诉至原审法院,要求确认D公司赔偿42万元,W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二审法院认为:在本案X公司股票交易期间,H某的证券账户经常单日内存在持续性的、大量的、频繁的股票交易,显属异常交易行为,但D公司在异常交易发生后并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其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明显存有侵权行为;且D公司对于自己公司的证券从业人员负有管理、监督责任,并应当建立相应制度避免从业人员违法操作行为发生,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与D公司对本公司证券从业人员管理不善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最终判决W某赔偿H某财产损失,D公司对W某的上述赔偿义务在50%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司法案例小结:在司法实践中,因员工违规代客理财给客户造成损失引发民事诉讼的,不仅员工自身需对客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公司或营业部存在内部管理不善、未建立相应制度避免员工违规代客理财行为发生、未对员工尽到管理和监督责任、对客户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过错的,当事营业部或公司也需对客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补充赔偿责任。
三、防范因员工个人违规代客理财导致公司损失的建议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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