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力防范“涉老”理财陷阱 保险理财产品陷阱
□周慧虹
据报道,近年来北京西城法院受理的涉老年人理财案件数量有所攀升。近3年西城法院受理相关案件共1000多起,案件涉及种类逐年增加,除了老年人与银行机构的纠纷外,还涉及老年人参与证券、基金、信托等投资纠纷。
北京西城此类案件数量的攀升,或可视为“涉老”理财目前所面临问题的一个普遍缩影。尽管导致“涉老”理财案件的原因多种多样,然而由此却也反映出“涉老”理财陷阱不能不防。
老年人遭遇理财陷阱,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自设”陷阱。老年人没有劳动收入,很多只能依靠存款、退休金、养老保险过生活,他们希望实现“钱生钱”,购买理财产品以达到资产保值增值的诉求强烈;与此同时,其中不少人理财知识欠缺,风险意识不足,一心只想着挣钱,根本不考虑风险,我行我素,听不进规劝,从而错误地选择了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
另一个是“他设”陷阱。现实当中,虽然许多老年人根本没想着投资高风险理财产品,但是架不住不法机构“真保本”“高收益”的虚假宣传与承诺,架不住个别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营销人员的片面宣传攻势,继而做出不切实际的投资决定,不自觉地陷于别人给挖的陷阱。
一般来说,老年群体收入来源有限,身体、家庭等原因更易面临突发性资金需求,加之他们大多对于新生事物的接受和理解能力相对较弱,这就决定了他们的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在从事投资理财过程中应当求“稳”,尽可能选择那些安全性更高、流动性更强和结构相对简单的理财产品。
尽力减少“涉老”理财纠纷,更好地帮助老年人走出理财陷阱,必须有的放矢,多管齐下。首先,老年人自己要善于学习,善于听取有益的意见建议。对于有意愿参与投资理财活动的老年人,最好是适当学习一些金融知识,了解金融市场的运行状况,从而为避免自身投资理财的盲目性打下基础。“旁观者清”,老年人的子女亲友,也要关注老人的投资理财,积极为其出谋划策。
其次,作为营销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在服务老年客户时有必要细致入微。面对老年客户购买理财产品的诉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必须详细解释相关产品的风险点,尽量避免向老年客户推介过于复杂和较高风险的理财产品。当老年客户购买相应理财产品后,金融机构不妨给予其更为宽松的犹豫期;理财产品快到期时,金融从业人员也最好能以适当方式,提前联系告知老年客户,防止老年客户遗忘。
再次,金融监管部门要靠前履职,想方设法为老年人顺畅理财保驾护航。针对老龄人口越来越多,“涉老”理财服务需求趋旺现状,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在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中,应将老年人作为重点对象,积极探寻适老化方式,努力提升宣传效果。日常工作当中,全面深入总结种种“涉老”理财陷阱,及时发布风险提示,以期引起老年客户及其亲属警觉,谨防受骗上当。除此之外,金融监管部门还应进一步完善自身服务,充分考虑老年人特点,为其进行业务咨询、投诉维权,提供更为便利、到位的支撑,尽力确保老年人无忧理财,乐享生活。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长治市中心支行)
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