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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下银行理财子公司:不设理财销售起点金额 外币理财产品起点金额

2023-08-22 18:37:44 互联网 未知 理财

资管新规下银行理财子公司:不设理财销售起点金额

银行“理财子公司”来了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郭子源

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有利于强化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隔离,推动银行理财回归资管业务本源,逐步有序打破刚性兑付。同时还有利于优化组织管理体系,建立符合资管业务特点的风控制度和激励机制,促进理财业务规范转型——

资产管理行业将迎来新力量。

随着《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业内期待已久的银行理财监管实施细则终揭面纱。

子公司理财产品“新”在何处?一是不设置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使得银行理财与公募基金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二是拓宽了投资者购买渠道,不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代销,其他银保监会认可的机构也可代销;三是允许子公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四是允许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

这些新政策将对市场产生何种影响?投资者应如何调整投资策略?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

为何设立“子公司”

银行设立“子公司”,看似仅仅是涉及机制变革层面的举措,实则可能对银行理财产品产生深远影响。

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一项制度创新,银行理财子公司由在境内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作为控股股东发起设立,属于独立于母行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从事理财业务。

也就是说,银行的资产管理业务与信贷、自营交易、证券投行和保险等金融业务相对分离,通过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机构来运行。

“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有利于强化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隔离,推动银行理财回归资管业务本源,逐步有序打破刚性兑付。”该负责人说,同时还有利于优化组织管理体系,建立符合资管业务特点的风控制度和激励机制,促进理财业务规范转型。

实际上,由独立法人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已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业内普遍认为,我国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设立时机已基本成熟。

从政策层面看,今年4月份发布的“资管新规”要求,主营业务不包括资管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今年9月份发布的“理财新规”进一步规定,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暂不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总行应当设立理财业务专营部门,对理财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

从国内实践看,商业银行已具备一定的实施基础。按照原银监会要求,大部分商业银行已完成“理财事业部”改革,在产品销售、投资管理、风险管理、IT系统建设、会计核算等方面相对独立运作,为设立子公司奠定了基础。

据不完全统计,此前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等多家机构均已开展了相关实践。

不设理财销售起点金额

继“理财新规”将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起点从5万元降为1万元之后,这一起点再迎调整。《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明确,将不再设置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

“这意味着,银行理财与公募基金站在了同一起跑线,后者的销售门槛优势降低。”某国有大行资产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说,尤其是由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将与货币基金、债券基金等公募基金产品形成更激烈的竞争。

“随着投资者不断成熟,降低银行理财产品门槛确有必要,有助于银行理财产品更加普惠化,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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