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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投资理财”诈骗、“直播打赏”诈骗......江西发布8起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投资理财和股票都是诈骗设的套图片

2023-09-08 09:32:23 互联网 未知 理财

“虚假投资理财”诈骗、“直播打赏”诈骗......江西发布8起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成为发案多、上升快、损失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对此,江西法院从近两年全省法院审结的相关案件中选取了8起典型案例予以发布,这些案例或具有诈骗手段迷惑性强、或犯罪集团化、或被害人人数众多等特点,以期深刻揭露诈骗犯罪手法和严重危害,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防范,持续营造全社会反诈防诈的浓厚氛围,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多发高发态势。

典型案例目录

1.被告人易某锋等38人特大跨国犯罪集团电信网络诈骗案

2.被告人张某魁等21人“虚假投资理财”诈骗案

3.被告人欧阳某辉等25人“虚假网络贷款”诈骗案

4.被告人郑某等28人“直播打赏”诈骗案

5.被告人连某昇等4人“黄金交易”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6.被告人罗某“虚拟货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7.被告人黄某风“行业内鬼”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8.被告人琚某中利用“在校大学生、毕业生”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案例一

被告人易某锋等38人特大跨国

犯罪集团电信网络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初,被告人易某锋偷渡到缅甸,随后在缅甸孟波县设立电信网络诈骗组织“远峰集团”,组织被告人连某仁、陈某铃等人偷渡到缅甸加入该集团,同时安排被告人陈某铃为偷越人员订购机票并接送,先后招募大量中国籍公民频繁偷越国境往返中国和缅甸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该诈骗犯罪集团按照公司管理模式进行运作,通过“杀猪盘”的诈骗方法实施诈骗,诈骗分子伪装成功人士通过网络社交软件寻觅、物色中国境内年轻女性,精心编制“剧本”以谈恋爱、交朋友名义骗取对方信任,随后向被害人推荐博彩网站、赌博APP,编造有内幕消息、投资就能稳赚不赔等信息。前台组员与后台客服人员相互配合,通过后台修改数据控制游戏输赢,一开始刻意让被害人获取小额返利,继而通过各种手段,诱使被害人追加充值。待被害人投入大额资金后,通过后台修改数据让被害人全部亏空或无法提现。2018年8月至2023年12月,该犯罪集团通过上述诈骗手段骗取被害人侯某、王某、黄某等81名被害人资金共计1825.67万元,其中,部分资金流入被告人李某伟、刘某林、吴某、冯某名下银行账户,李某伟提供的资金账户帮助转移犯罪所得累计上千万元,刘某林提供的资金账户支付结算金额累计200余万元;吴某提供的资金账户支付结算资金累计100余万元,冯某提供的资金账户帮助转移犯罪所得资金5万元。

裁判结果

本案经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某锋等3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对国内不特定对象实施远程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易某锋、连某仁、陈某铃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人数众多,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告人易某锋等32人偷越国境的行为也构成偷越国境罪。被告人李某伟、冯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刘某林、吴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据此,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合并判处被告人易某锋犯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名分别判处其余3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六年至十一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八万至三万不等。

典型意义

当前,在国内持续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力度的情况下,犯罪窝点加快向境外转移,目前,在柬埔寨、菲律宾、缅北等国家和地区,仍有大量犯罪团伙向我国公民实施诈骗活动。这类犯罪集团从国内招募大量人员加入诈骗集团,通过境外聊天软件,对国内人员实施精准诈骗,受害人分布范围广、涉及金额多、社会危害大,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本案中,被告人易某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他人在缅甸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对国内不特定对象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该诈骗组织按照公司管理模式进行运作,组织严密、结构完整、成员分工协作,共享犯罪利益。犯罪成员之间互相协作,多次组织国内人员偷越国境到缅甸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同时该犯罪集团有固定的下游产业链为其转移资金,形成一个较为成熟的上下游产业链犯罪集团。本案是我省比较典型的跨国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法院依法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易某锋判处无期徒刑,体现了依法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方针政策,对潜在的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形成强大威慑,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决心。

案例二

被告人张某魁等21人

“虚假投资理财”诈骗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魁系上海昂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昂华投资公司)董事长,被告人张某奎、张某星、张某举及同案人殷某(另案处理)系公司高管。被告人张某魁还投资并控制了上海璀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卓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先后雇佣了被告人宋某贵、陈某等10人在公司务工。

2023年3月份,因上海昂华投资公司推广销售的产品被证监会处罚,产品推销受阻,被告人张某魁便带领被告人余某炉到柬埔寨金边考察项目,并和诈骗平台方商谈好合作分成等条件。2023年4月初,张某魁安排被告人张某奎、张某飞、宋某贵、余某炉、李某等二十余人出国至柬埔寨金边联赢大厦的12楼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由被告人张某奎全面管理柬埔寨金边的诈骗团伙,李某负责业绩统计和后勤。2023年6月开始,张某魁安排殷某、张某星、张某举等人组织同案人员9人在国内通过打电话联系股民,然后拉股民进微信群,由柬埔寨金边的业务员进行引导操作并实施诈骗。该诈骗团伙通过添加股民微信、发送股票资讯、告诉股民操作技巧等取得股民的信任后,邀请目标客户到直播间听“股票分析师”授课,并使用微信托和助理微信号烘托“股票分析师”的能力,促使股民产生信任后,再由“股票分析师”引诱股民到虚假平台进行开户操作,同时对股民进行反向推荐,从而使被害人账面产生亏损,亏损金额即被团伙非法获取。截止案发,被告人张某魁、张某星、张某奎、张某飞、余某炉、宋某贵等11人参与诈骗的金额为5115.9297万元;被告人陈某、李某晓等9人参与诈骗的金额为4291.8844万元;被告人贾某参与诈骗的金额为1709.6736万元。

裁判结果

本案经泰和县人民法院一审,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魁、张某星等21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魁有期徒刑十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五万。对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九个月至六年三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五十万至三万元不等。吉安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境内被告人与境外被告人相互勾结,通过虚假炒股平台实施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随着信息技术高速发展以及全民理财观念的形成,部分投资人囿于投资理财专业知识的缺乏,容易被所谓的股票交流群、投资指导老师等诱导入局,最终被骗导致人财两空。理财投资类诈骗已经成为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的主要类型,该类犯罪隐蔽性强、受害人众多、涉案金额往往特别巨大。为此,社会公众对股票、期货、基金等理财产品,一定要摆正心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要在正规平台购买,不要亲信陌生人的投资推荐,谨防陷入投资诈骗陷阱。

案例三

被告人欧阳某辉等25人

“虚假网络贷款”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至2023年7月,同案人刘某圆伙同被告人李某、欧阳某辉、陈某共谋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从中牟利。之后,四人签订股东协议,共同出资购买电脑、手机、电话机等作案工具,招募业务员进行“话术”培训,聘用被告人李某枧等3名技术人员提供网络贷款平台帮助操作,租赁上栗县某镇民房为据点进行诈骗活动。同时,将招募的被告人金某华、刘某秀等18名业务员组成5个战队进行管理,并制定全勤奖、业务提成比例、完成定额单量奖等制度,以“公司”模式进行管理,形成犯罪集团。2023年4月,被告人王某甫开始全面负责该犯罪集团的日常管理工作,被告人李某负责财务管理工作。18名业务员按照同案人刘某圆、被告人王某甫等人提供的“话术”及电话号码,先后假冒网络贷款公司客服拨打电话,虚构上述公司无抵押、无担保、利息低、不查征信、快速放贷的事实,以贷款前需交“平台管理费”“会员激活额度资金”“保证金”“提现费用”等为幌子,向被害人提供虚假公司地址、虚假贷款额度,骗取被害人人民币299元或398元不等的保证金,之后由技术人员将网上搜索的网络贷款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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