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画大饼”吸金:业绩比较基准暗藏“玄机” 中国银行理财产品可靠吗
本报记者 郝亚娟 张荣旺 上海 北京报道
随着净值化转型的提速,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逐渐被“业绩比较基准”取代。尽管业绩比较基准并不代表最终收益,仍有不少投资者以业绩比较基准的高低来选择理财产品。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有投资者反映其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低于业绩比较基准。此外,在对部分银行理财产品的测评中,业绩比较基准无法实现的情况也普遍存在。
那么,银行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暗藏哪些玄机?投资者该如何选择银行理财产品?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业绩比较基准未能实现,除了受金融市场波动影响外,也不排除部分管理人为吸引投资者“画大饼”。
需注意的是,从接受到适应净值型理财产品,投资者教育依然是银行理财转型困境之一。受访人士指出,银行机构应加大投资者教育,同时合理设置业绩比较基准;而投资者则要结合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发行机构和产品。
业绩为何“不达标”?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部分理财产品的到期收益率不及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况并不少见。以某国有行为例,普益标准统计的该行2023年各季度可获取的净值型产品到期收益率情况,从业绩比较基准来看,在统计的88款产品中,有4款产品到期收益率无法达到业绩比较基准。
“资管新规”实施后,刚性兑付被打破,银行理财产品迈向了净值化转型,预期收益率产品逐渐退出市场。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投资者实际能够获得的收益率。银行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也会明确业绩比较基准“不作为收益依据,仅作收益参考”。
那么,银行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如何制定?业绩比较基准未能实现可能有哪些原因?管理人是否刻意“追高”?
某理财子公司人士告诉记者,一般而言,行业在设定业绩比较基准时,会充分考虑产品期限、类型及其定位,确定其目标收益率、目标波动率及最大回撤等三大投资目标约束条件,并在这三大条件下,结合当前宏观经济金融所处的周期及市场走势,综合评估确定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除了对投资者投资做参考外,其另外一个重要作用就是被发行机构用作浮动管理费用的计提依据。联合智评指出,目前大部分净值型理财产品会在实际收益超过业绩比较基准时,按超额收益或全部资产的一定百分比收取浮动管理费用。
这也意味着,业绩比较基准仅是提供一种投资参考,理财产品实际收益受诸多因素影响,其未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对此,另一家理财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由产品管理人投入到相关金融市场,金融市场的实际波动可能与理论测算存在差异,从而会影响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存在收益不及预期的可能性;产品管理人在设置业绩基准时,对市场情况的模拟通常会涵盖一个或几个完整的市场行情周期,拉长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周期来看,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更具参考意义,同时,投资人也可对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有更全面的认知。
普益标准研究员杨超指出,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会受到资金面宽松程度的影响,未来利率预期越宽松,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越低;同时,也与风险资产的组合配置有关,如果产品投资的高风险资产比例较大,相应的风险评级和业绩比较基准都会更高一些。
除了受市场波动影响外,部分银行或理财子公司会出于吸引投资者的目的而制定较高的业绩比较基准。
资深金融监管政策专家周毅钦向记者分析,业绩比较基准的提法来自于公募基金行业,当一个基金成立时,选择一个指数或指数组合作为基金运作的对比标准,通常作为判断基金运作和投资能力的操作依据,基金经理人以超越这个指标为目标。因此,“基准”二字代表了“及格线”。而对比商业银行及理财子公司目前的做法,实际上仍然扭曲了“业绩比较基准”的本义。
某国有大行人士坦言,不少投资者依旧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是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依据,这会导致理财子公司将收益率尽可能最大化甚至透支,制定较高的业绩比较基准,在这种情况下,稍微有一点市场行情波动或者底层资产不良,实际收益率不及业绩比较基准也就不足为奇。
不过,在上述受访理财子公司人士看来,如果只是一味为了市场把业绩比较基准提高,最后并不能达到,投资者最终也是会用脚投票。
此外,记者注意到在某投诉平台上,有投资人王女士表示其从国有银行App买的该行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产品,达到了业绩比较基准;而在该行App上购买的代销他行理财子公司的一款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看着高,但实际收益完全达不到业绩比较基准。
那么,代销的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未能实现,是否影响产品准入?上述理财子公司相关负责人分析,这个现象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产品没到期,在运行过程中没达标;另一种是产品到期了,仍未达标。“业绩比较基准确实是产品上架的核心因素之一。所以,一般情况下,代销机构除了业绩比较基准高低之外,还会重视净值的波动水平。在净值化过程中,会优先选择净值波动低的、目标达成率高的产品。”
联合智评补充道,目前,监管方面对于理财代销产品的具体准入标准还没有确切的要求,与之相关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尚处于征求意见稿阶段,其中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中也没有对业绩比较基准作出要求。
“在实际业务中,代销机构在做代销产品准入时,可能会对代销产品或同系列产品过往业绩表现进行评估,作为代销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设置是否科学的参考依据。当前理财同业代销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产品准入标准尚未统一,代销机构更看重的是代销产品是否符合客户需求,能否对本行产品体系起到补充或丰富作用,对于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设置的合理性评估的重视度尚有欠缺。”联合智评指出。
估值能力+投资者教育待加强
据普益标准统计,4月商业银行净值化理财产品综合业绩基准逐步回归,从业绩基准5%以上的高收益逐步回归至传统银行理财收益区间(4.0%~5.0%)。
实际收益率偏离业绩比较基准背后,反映出银行的估值能力短板以及投资者教育的不足。
银行理财产品的净值化转型晚于公募基金,其估值能力也面临挑战。杨超分析表示,理财子公司的产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承接的母行产品,这块有史可依;另外是新研发的产品,多集中在产品估值方法改变,产品风险资产投资类别创新等。“对于新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理财子公司根据产品设计时的底层资产情况定价,一些固收产品也会参考同业同类产品情况,最主要的还是要根据自身能力,在新产品这块通过学习同业经验,‘摸着石头过河’。”
《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发展报告(2023)》也指出,在运营管理制度层面,净值型产品对于银行的估值核算能力、资金清算能力等均提出一定要求,部分银行受此制约,在产品发行上存在困难。
而在投资者教育方面,随着银行理财净值化进程的加快,如何正确看待业绩比较基准并选择合适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者对净值型产品的接受程度也亟待提升。
普益标准指出,在投资者教育方面,银行理财产品还面临客群分散、客户整体风险偏好较保守的问题。“比如某银行的客户群体中老年客户较多,产品收益率波动对投资者的信心或许会产生一定影响。对此,要做好投资者教育,同时也要合理设置业绩比较基准,而投资者则宜长期持有产品,以熨平短期波动。”
除了关注业绩比较基准外,联合智评指出,投资者在理财产品的选择上应更加谨慎,可以从银行资管能力、资管规模、历史业绩、存续产品底层资产质量、业绩表现等方面进行考量,结合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发行机构选择、产品选择。
杨超也建议,投资者应该树立“投资有风险”的心理预期,但在选择理财产品时,可以通过比较公司过往产品业绩、投资团队实力、产品期限等进行选择。“一些理财产品暂时未能达到收益,但是可能会在到期时达到业绩基准,因此,投资者也要树立‘与时间为友’的投资观念,拉长投资期限,让时间抚平产品收益的短期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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