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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套期保值会计处理 一套完整的期货套期保值方案如何设计

2023-03-28 06:43:42 互联网 未知 期货

  期货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   袁文新(江苏盐城市财政局 224001)   财政部1997年印发的《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1997年51号),及以后施行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已被《企业会计制度》取代)附件《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规定》(以下将上述两文件合称为《规定》),对期货业务的会计处理都作了规定。但是,近年来施行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却都未涉及期货业务,而且,笔者也未见1998年2月至今财政部有关于期货业务会计处理的规范性文件印发,这正好与近几年来期货市场逐渐发展和成熟构成较大的反差。因此,现在研究期货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仍必须以上述《规定》为基础。   一、科目设置和报表列示   (一)《规定》增设的科目   《规定》要求凡有商品期货业务的企业,应增设以下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   1“期货保证金”科目,核算企业向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所)交存和追加的用于办理期货业务的保证金。   2“应收席位费”科目,核算企业为取得基本席位以外的席位而交纳的席位占用费。   3“期货损益”科目,核算企业在办理期货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手续费、平仓盈亏和会员资格变动的损益。   期货年会费及期货业务违规、违约罚款,应分别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科目内单列明细科目反映,不列入期货损益。   4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中设置“期货会员资格投资”明细科目。核算投资缴存和退回投资;缴存的金额与能够退回的金额不一致时,差额记入“期货损益”科目。   (二)尚需补设的科目   1“待确认期货盈亏”科目,核算按交易所或经纪所通知发生的持仓浮动盈亏。   2“买入期货合约”、“卖出期货合约”、“期货结算”科目。按照《规定》,企业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的份数(手)、标的数量、金额都不在账内核算,这样做对期货内部控制会带来负面影响。为此,企业可增设以上三个科目,核算买入、卖出期货合约的数量、种类和初始成交价格。以上凡未说明使用方法的科目,我们将以例题形式演示。   (三)报表列示   1资产负债表:(1)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上设置“期货保证金”和“应收席位费”项目,分别根据两个同名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2)在“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列示持仓合约的浮动盈亏。(3)报表附注中,还应披露期货会员资格投资、持仓合约浮动盈亏等内容和金额。(4)设置买入、卖出期货合约及期货结算科目的企业,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将这几个科目抵销,不在表内反映,但在报表附注中应详细披露持仓合约的种类、数量和初始成交金额。   2利润表(损益表):在“投资收益”项目下设置“期货收益”项目。   3现金流量表:期货业务现金收付,均应作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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