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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VC期货的风险控制 期货投资基金风险控制章程内容

2023-03-31 14:25:32 互联网 未知 期货

合理的风险控制制度是期货市场稳健运行、有效发挥经济功能的重要保证结合国内PVC现货批发市场的管理经验,我们设计了PVC期货合约风险控制制度。 现货市场是期货市场的基础,商品的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通常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因此,大商所在设计PVC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制度时,除了参考已上市其他商品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制度外,着重参考了我国PVC现货价格的波动情况,最后确定涨跌停板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在电子交易市场方面,广东塑料交易所PVC电子交易市场设置的日涨跌幅为±150元/吨,按照现货市场价格6600元/吨计算,涨跌停板比例相当于2.3%左右;浙江塑料城网上交易市场设置涨跌停板比例为2%。
在国际期货市场方面,印度MCX的PVC期货合约涨跌停板设置为2%,但该品种连同其系列品种PP、HDPE在2007年8月之后即停止了交易,因此,其涨跌停板设置只是一个参考。
综上,我们重点依据PVC现货市场日价格波动情况,同时参考LLDPE和PTA期货品种的有关规定,最终将PVC的涨跌停板幅度设计为4%,以满足减缓市场价格波动和抵御市场风险需要。 我国期货市场起步较晚,市场信用体系尚不完善,因此国内各交易所的风险控制制度,特别是保证金制度相对较为严格。根据多年来的运行经验,该保证金管理体系完全能够抵御来自于市场的各种风险。
1.一般月份的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标准与涨跌停板幅度密切相关,即保证金标准须高于涨跌停板幅度才可能控制价格波动风险。大商所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均为其涨跌停板幅度的1.25倍。根据期货市场运行经验,在保证控制各种市场风险的前提下,稍低的保证金水平更容易吸引投资者参与。通常,期货经纪公司在交易所收取保证金的基础上向客户加收3%的保证金。如果交易所将PVC保证金设置为5%,会员将向客户收取8%的保证金,足以抵御4%的每日价格波动。因此,我们将PVC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设定为5%。
2.临近交割期的交易保证金
为了保证投资者在实物交割环节履约,避免交割月份合约出现较大风险,国内各交易所通常按照该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以前的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三个时间段对保证金分别进行设定。
我们拟按大商所现有品种的保证金体系,对临近交割期的PVC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进行梯度设计,即:PVC期货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以每5个交易日为一个梯度,逐步提高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PVC期货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后,合约交易保证金提高至合约价值的30%,用作准备金,防止投资者或会员因交割违约而需要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违约金和征购、竞卖中可能发生的溢、折价损失。
3.随着合约持仓量的变化调整交易保证金
随着合约持仓量的增大,交易所会逐步提高交易保证金。我们进行PVC期货合约保证金标准的设计时,充分借鉴我所豆油、LLDPE,以及郑州商品交易所的PTA等现有品种的风险控制标准,同时,着重考虑了PVC现货市场规模以及产业特点。
通过对国内较为活跃的商品期货品种的表观消费量及其上调保证金的持仓基数进行统计,我们发现化工品的表观消费量和持仓基数的比例大约在3~5之间。2008年PVC的表观消费量约为902万吨,故PVC期货增加交易保证金标准的持仓基数为50万手比较适宜,这与大商所现有豆油品种的保证金标准保持一致,即当持仓量超过50万手时,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8%,在此基础上,持仓量每增加10万手即提高1%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当持仓总量超过70万手时,交易保证金统一按照10%收取。
4.市场连续出现同方向涨跌停板行情时调整交易保证金
根据大商所农产品系列以及LLDPE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管理规定,当合约出现连续同方向涨跌停板行情时,其交易保证金标准也相应提高,PVC期货合约与现有这些合约保持一致。 在进行限仓制度设计时,既要考虑品种的市场规模和容量,又要充分考虑品种本身的现货市场情况和产品特性。从市场容量来看,PVC和大商所豆油品种的市场规模相近,从产品特征看,PVC与LLDPE和PTA等工业品相近,我们充分借鉴这些品种的风险控制手段设计PVC限仓制度。
1. 一般月份期货合约限仓标准
对于一般月份期货合约限仓标准,大商所目前共有三个标准,分别是20万手、10万手和5万手。黄大豆1号、玉米等市场容量超过4000万吨的大宗品种通常采用20万手的标准。棕榈油由于市场容量较小,且为全进口品种,所以限仓标准最低,设定为5万手。考虑到PVC适中的现货市场规模,其一般月份的限仓标准沿用豆油、LLDPE的标准,即当PVC一般月份期货合约单边持仓量大于10万手时,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和客户的持仓限额分别小于等于单边持仓的25%、20%和10%;当单边持仓小于等于10万手时,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和客户的持仓限额分别小于等于25000手、20000手和10000手。
2. 临近交割期按时间梯度的限仓标准
根据大商所现有风险控制体系中的限仓规定,在交割月前一月份到交割月的不同时间段内,同一类型投资主体的持仓限额比例规定为4:2:1,在同一时间段内,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客户的持仓限额比例为5:4:2。
同样,PVC临近交割月份的限仓标准也借鉴豆油和LLDPE的设计经验,将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和客户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持仓限额设定为10,000、8,000手和4,000手。从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到该月第十个交易日,直至交割月份,持仓限额按照4:2:1的比例逐级递减。 为防范市场风险,大商所对会员进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并实行强行平仓制度和大户报告制度。PVC期货合约也同样执行与这些制度。当会员因交易保证金不足导致结算准备金低于交易所规定标准时,或者当会员和客户持仓量超过交易所规定限额时,交易所为了控制市场风险,将对相关会员和客户实施强行平仓。当会员和客户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投机持仓限额的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和头寸情况,客户应通过其经纪会员向交易所报告资金和头寸情况。
综上所述,大商所PVC期货合约的风险控制制度借鉴和采用现有相关品种的经验和做法,保持了制度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这些风险控制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已经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也便于投资者接受和掌握。在PVC期货合约上市后,大商所将根据市场发展变化,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调整,以维持PVC期货市场的稳健运行,促进经济功能的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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