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期市对外开放与期货行业的战略对策(下) 外汇期货指什么行业类别的期货
由于期货市场具有价格发现的功能,并采取保证金交易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T+0)和杠杆效应明显。我国期货市场还处于创新发展初期和快速发展的阶段。随着期货市场规模日益扩大,市场行为日趋成熟,这就要求我国要不断完善涉及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紧跟实际需求,在“循序渐进”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与更新期货法律体系。
在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建设方面,世界各国的做法也不尽相同。早在1999年,美国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将金融活动确立为混业经营的模式,并于2000年通过了《商品期货交易现代化法》,这不仅使美国的期货立法走在世界前列,而且使得美国投资者可以在全球期货领域内大展拳脚。英国的期货市场一直是完全开放的市场,境内外的机构和投资者享有相同的权利。印度的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FII参与印度金融期货交易,通过“共享票据”渠道,几乎每一个境外投资者都可以参与期货交易。
相对而言,我国期货市场开放程度较低,对外开放进程也与其他国家存在较大差异,这就需要我们更加了解自身的优势与劣势,在期货法律体系上做出配套的调整。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6月26日正式发布《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扩大我国期货市场参与主体,允许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除了规定准入门槛、参与模式等内容,还规定了对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及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违规查处和跨境执法等监督管理职责。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的管理法律主要由《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其配套的法规构成,我国《期货法》的制定工作也一直在有序进行中,未来《期货法》的颁布将极大地提高我国在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监管的法律层级和有效性,有助于构建针对境外参与主体的法律制度体系。在充分调研期货市场两大主体——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在期货市场快速发展阶段对《期货法》制定过程的真实、客观需求后,最终形成的《期货法》将有利于我国期货市场的进一步对外开放,并注重与其他行业法规的综合协调,积极营造促进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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