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汇入汇款的规定 给国外汇款有什么规定
如在汇入行开有帐户,银行将汇入的款项直接记入帐户;如果在汇入行没有开立帐户,银行将以合理的方式办理转汇。
国外汇入汇款分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 电汇速度快;信汇费用省;票汇可以自带,具有可转让性,比较方便灵活。
退汇
(一)解付行可根据收款人、转汇行、汇出行的要求,将尚未解付的款项退回转汇行。
(二)解付行收到的转汇款如不属本行及所属分支机构业务,可直接退划转汇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退划原因。
(三)汇入行在向国外办理退汇时,应在查明汇入款头寸确已收妥后再办理退汇手续。
扩展资料
(一)转汇款业务的查询工作各行应各负其责。汇入行做为国外汇入汇款第一站,应负责做好对外查询查复工作。中转行及解付行应做好本行业务范围内的查询查复工作。
(二)查询应以有查必复,及时答复,先内后外、先急后缓为原则。电报查询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信函查询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答复。查询函电必须引用自己和对方的业务编号及联系人,以避免人为无投的发生。
(三)解付行对转汇行转来的汇款如遇内容不详无法解付时,应主动向转汇行或汇款行查询,不得随意退划。对不经查询即办理退划而产生的后果,由退划行承担。经过查询仍无法解付的款项暂放入过渡科目,一年后按财会部有关规定转入久悬未决定专户保管。
(四)遇有业务需要,可要求国外汇款行提供某笔汇款的付款指示副本或可查汇款的抬头行等内容。为避免重复付款,各行对凭查询解付的汇款应慎重处理,如发生某行已凭原始付款指示解付,而另一行则凭查询的信息解付,由此造成的重复付款错误,应由凭查询办理解付的行负责纠正。
(五)转汇行凭副本转汇的款项应注明“避免重复,保留追索权”字样。解付行收到转汇行凭副本转汇的款项,应在收款人保证在银行追索时退回全部款项情况下办理解付。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国外汇入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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