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收汇和出口问题。第一种,延期出口。收到客户款项后,多少内要出口,如果超过规定的出口期限,需要30内向外管局网上提交备案。想知道要在多少天内出口则不用备案。第二种,是延期收汇,货物出口多少天内收回货款,则不需要想外管局备案。 外汇网上交易时间规定版是多少天内
各进出口企业:
自2012年8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改革后,对企业的贸易信贷实行企业报告制度。但是,从改革后的一段时间看,部分企业存在逾期报告和未按规定报告的情况。为保证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的严肃性,现将贸易信贷报告的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企业需进行贸易信贷报告的业务范围
1、30天(不含)以上的预收货款和预付货款(收付汇日期早于预计进出口日期30天以上);
2、9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收款和延期付款(进出口日期早于预计收付汇日期90天以上);
*未完,见《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后企业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2)》
二、企业报告的时限
对企业符合以上条件的贸易信贷,企业应在业务发生之日起30天内(预收货款和预付货款应在收、付汇之日起30天内;延期收款和延期付款应在进、出口之日起30天内),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自行进行报告。如果超过30天未报告,视为逾期报告。
三、2013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贸易信贷业务,按规定应当报告,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逾期的,外汇局将按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外汇局在进行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核查时,发现企业未按规定进行报告的,将其列为B类企业。(完)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
201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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