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在统计中,国际旅游收入和国际旅游外汇收入有什么分别 台湾历年外汇收入数据统计
国际旅游外汇收入是指来华旅游的海外游客(包括来华旅游的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胞)在大陆(省、区、市)旅游过程中由游客或游客的代表交由宾馆支付的一切旅游支出。旅游支出包括海外旅游者和一日游游客在宾馆(酒店、饭店)居住期间,由宾馆组织的游程中行、游、住、吃、购、娱等方面的旅游支出,但不包括以商业为目的的购物、购买房、地、车、船等资本性或交易性的投资、馈赠亲友的现金以及为公共机构的捐赠。国际旅游收入分为商品性收入和劳务性收入两种。商品性收入:是指以实物形式为国际旅游者服务的收入,包括“商品销售”和“饮食销售”的收入。①商品销售收入:是指销售给国际旅游者的商品,如工艺品、文物、字画、文房四宝、书报杂志、烟酒、花、化妆品、药品、服装以及旅游纪念品等的收入。②饮食销售收入:是指为国际旅游者提供膳食、饮料等的收入。劳务费收入:是指宾馆(酒店、饭店)为国际旅游者提供各种服务的收入,包括长途交通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邮政电讯费、文化娱乐费以及其它服务费的收入。①住宿费:是指为国际旅游者提供住宿宾馆(酒店、饭店)的客房住宿服务的收入。②交通费:是指为国际旅游者提供在市内交通服务及景点浏览往返的收入。③康娱费:指用于健身、文化娱乐的费用。④其它:指在劳务费收入中扣除住宿费、交通费和康娱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如邮政费等。国际旅游统计调查工作由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目前使用的国际旅游收入统计数据由旅游主管部门通过对海外旅游者的抽样和问卷调查取得。统计频率: 年度数据来源: 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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